基金监管层领导人员离职三年内不得在基金公司任职
2012-12-24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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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24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在公务员法规定期限内,不得在被监管机构中担任职务。意味着证监会基金监管层人员离职后,两年内将不得在基金公司任职,其中基金监管层领导人员离职三年内不得在基金公司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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