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重拳严控稀缺煤类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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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情看涨 但恐难复制稀土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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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1 作者:记者 王璐/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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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六年前国家对稀土实行总量控制相仿,面临供需缺口不断扩大的焦煤等稀缺性煤种也正式走入了保护性开发的时代。 国家发改委20日发布《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提出将对焦煤、无烟煤等特殊和稀缺煤类实行总量控制,新建矿10年内不得提高产能,而且规定资源开发需中方控股,回采率不达标将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 多位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人士认为,在这一系列更为详细和量化的政策支撑下,稀缺煤与动力煤同样享受低估值的情况将不再出现,行情见涨,但要复制稀土辉煌还有较大难度。 根据《规定》,特殊和稀缺煤类,是指具有某种煤质特征、特殊性能和重要经济价值,资源储量相对较少的煤炭种类,包括肥煤、焦煤、瘦煤和无烟煤等。 这些主要用于钢铁和有色冶炼的优质炼焦煤、用于化工产品的优质无烟煤等煤种可以说是煤炭中的“国宝”,其资源稀缺性不输稀土。“在我国炼焦煤储量在整个煤炭储量中的占比只有25%,而主焦煤、肥煤等优质炼焦煤就更少了,只占到炼焦煤储量的24%。”卓创资讯炼焦煤分析师张敏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近些年,在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和钢材等原材料需求迅速增长的情况下,稀缺煤种的缺口越来越大。据统计,2011年全国炼焦煤供需缺口5600万吨,预计到将扩大至1亿吨。无烟煤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山西、河南、宁夏等优质无烟煤产区的供需缺口一直很大。 “现在我国炼焦煤等多是从澳大利亚、外蒙古进口,如果继续这样大量开采,就得受制于人,而且前些年的无序开发使得资源极大浪费,必须进行保护性开发。”中央财经大学煤炭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邢雷表示。 仿照稀土保护性开发政策,《规定》指出,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类实施生产总量控制,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资源储量、市场供需、利用方向等,安排本地区煤炭企业特殊和稀缺煤类的产量。同时,特殊和稀缺煤类矿区的资源开发由中方控股。 开发能力方面,新建大中型特殊和稀缺煤类矿井投产后10年内,原则上不得通过改扩建、技术改造(产业升级)、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和生产能力核定等方式提高生产能力。 在公布的首批特殊和稀缺煤类矿区范围中,山西以西山、汾西等9个矿区高居全国省区榜首,黑龙江、山东、河南、新疆等紧随其后,北京的京西矿区也位列其中。 中煤远大咨询中心分析师张志斌认为,目前炼焦煤、无烟煤等市场情况已有好转,《规定》出台后,相关产品涨价是必然的,中长期看对产业发展也将得到一定支撑,大型炼焦公司将得到实质利好。 邢雷认为,稀土是特别稀缺的东西,对价格承受能力较强,而且中国的稀土产量占到全世界的80%,对价格的影响比较大,但炼焦煤不是只有中国有,美国、俄罗斯、外蒙古、澳大利亚、加拿大都有很大储量,所以中国控制生产总量不会对国际价格有大的影响,而且焦煤与钢铁、房地产等相连,如果出现暴涨的话,影响面会比较广。 受政策影响,截至19日收盘时,稀缺煤类相关上市公司股票都有所上涨,其中冀中能源上涨4.4%,盘江股份上涨1.43%,西山煤电上涨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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