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每日经济新闻》14日报道《民企董事长实名举报北京城建集团财务造假 多份审计数字
“打架”引数年纠纷》后,北京城建集团18日发表声明称,杜书明在网络上散布不实言论,将对此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008年,杜书明所在的北京瑞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丰恒基),以民营企业的身份参与了北京城建集团下属子公司——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四公司)的股权改制工作,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取得城建四公司74.5%的股权。 然而入主不到一年的时间,杜书明称,他先后发现几份相差悬殊的城建四公司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尤其有关城建四公司“净资产”的评估,重组前后相差5.96亿元。从今年11月27日开始,杜书明在微博通过实名发布上传了一系列举报北京城建集团“财务造假、骗贷3亿”的相关材料。 对此,北京城建集团在18日的声明中强调,城建四公司“资产重组前的资产评估是依法合规进行的”,并强调当时的资产评估结果是经瑞丰恒基和杜书明本人同意,并在当时的《资产重组协议书》等文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北京城建集团在声明中同时称,北京高院判决书曾判定:因瑞丰恒基未完全履行协议书的出资义务,导致企业改革无法进行,职工与公司矛盾激化,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继续履行已无必要,故维持(2010)高民终字第741号民事判决,解除《资产重组协议书》。 戏剧性的是,就在北京城建集团发表声明的同一天,杜书明同时向证监会、银监会递交了一份《关于北京城建集团、北京城建四公司联合巨额骗贷20余亿元的举报材料》。这已经是杜书明继今年2月、11月之后,第三次向银监会举报。 北京城建集团的声明则称:“北京城建集团是遵纪守法、重信守约的大型国有企业,从未有过贷款逾期不还的行为,公司担保的贷款也全部履行了担保责任。” 昨日(12月19日),看到北京城建集团声明的杜书明,依然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坚持他举报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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