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吉林省长春市公开宣判了一起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5名“油耗子”挖地道,在输油管道上打孔盗原油,结果5人分获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5年不等的刑罚。
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魏志远向王永利等人提议在地下输油管道打孔、焊接阀门盗窃管道内的原油。去年1月28日至2月8日,魏志远等从地下输油管道内共盗接原油十余车,约217吨。经估价鉴定,被盗的原油价值115万余元。2010年11月,魏志远伙同他人盗窃原油约200吨。2009年9月,魏志远伙同他人从地下输油管道中盗窃原油280吨。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志远等人在长春盗窃地下输油管道内原油的犯罪行为系魏志远提议并组织实施,各被告人分工明确、策划周密。他们挖地道、向地下输油管道打孔并安装阀门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到地下输油管道的运行安全,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巨大。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魏志远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王永利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犯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其余3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处了18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