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19日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山东省今年共筹集财政资金5.2亿元,加快推进淘汰行业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 据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山东省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其中,对列入山东省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焦炭、电石、贴合金、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制革、印染、化纤以及重金属污染等工业行业162家企业给予奖励。对2011年已拆除27座炼铁高炉、11座炼钢电炉的7家钢铁企业,分两批兑现了奖励资金。 同时,山东省对完成2011年关停小火电机组任务的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12家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职工安置数量多和困难大的企业,优先支持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山东省还对由于历史客观原因造成的18户淘汰落后产能未获国家补助企业,进行了调查梳理,积极向国家提出奖励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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