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陵市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征集2013年度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将进一步扩大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规模。专家表示,随着越来越多地方政府开始尝试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有必要对其从制度、程序和范围上对其进行规范。
铜陵试点政府采购服务取得实效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契约化的形式,将养老,教育,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外包给社会组织等团体。
今年3月,铜陵市民政部门首批试点选择了“全市福利机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和“社区居民心理健康服务”两个项目,共投入16万元。
对这种“全市福利机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的模式,铜陵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杨宏斌的评价是“效率高,花费少,更专业,填补了铜陵市社会服务的空白”。
对于“全市福利机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杨宏斌坦言,铜陵市民政部门此前并没有养老护理的专业培训力量,如果招募老师,租赁场地,将会是一笔不小的花费。而现在,民政部门再投入不多的情况下就完成了202名养老护理员的培训,自己则退居后台,更多承担了服务,协调的角色。
在服务提供方,该家政职业培训学校校长唐建忠看来,地方政府不再“大包大揽”的做法也让他感到很欣慰,“我们培训学校从事养老护理培训近十年,肯定更专业。”
唐建忠也表示,通过参与到与政府部门的合作,让他们了解到养老护理培训在铜陵有很大的缺口,以后会将次作为培训学校发展的重点之一。
业内专家表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这一举措,不仅能使得社会公共服务的受益对象获得更为专业和具有针对性的服务,还能节省政府的行政成本,有利于政府机构和人员的精简。另外,这一举措也能培育和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实现社会组织和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良性互动。
地方政府购买服务已成趋势
由于今年试点效果良好,目前铜陵市民政部门已经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征集2013年度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
据铜陵市民政部门介绍,截至目前,铜陵市共有社会组织439个,活跃在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艺,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各个领域。铜陵各级政府部门在选择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时,应从民政部门公布的,具备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中优先选取。被评定为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被优先购买服务的权利。
杨宏斌说,明年铜陵会进一步扩大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规模,将在社区事务,养老助残等方面选择8到10个项目优先开展。
安徽铜陵的做法仅是一个缩影。在〈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中央政府明确规定要“建立政府资助机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公益项目,实施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程,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支持社会组织进入群众生产生活性服务领域”。
前不久,上海市奉贤区宣布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全区55万人口购买人身伤害保险和房屋损失保险,实施“广覆盖”的民生保险制度。
广东省地方政府在今年印发实施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并公开了购买目录,规定政府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如资产评估,法律援助,公益服务,慈善救济等,以及履行职责所需服务如法律服务,监督评估等,应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转移由社会组织承担。
十八大报告中更是强调,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专家建议尽快规范三大不足
随着我国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加入到购买社会服务的队伍中来,购买的范围和金额逐步扩大,也取得了一些效果和经验,不过专家建议有必要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进行规范。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非政府组织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地方政府在购买社会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三大不足亟需规范。
第一,在制度上,公共服务购买尚未被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我国在2003年实施了《政府采购法》,其后颁布了政府采购范围。尽管采购法规定的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是在采购范围中,对于服务的理解仅限于政府自身运作的后勤服务,而公共服务并没有被列入采购范围。部分地方文件已经对此有所创新,但公共服务购买的制度化必须有待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应财政制度体系的完善。
第二,在程序上,多数购买社会服务的地方政府的购买过程并不公开,而且购买过程中公开竞争未成为一般原则,项目购买后缺少评价机制。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在试点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过程中还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试点的顺利进行,但从长期来看并不利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推进,还容易滋生虚报,腐败等问题。
第三,在范围上,一些地方政府对改购买何种社会组织服务并不明确,在立项过程中存在着随意性较大的问题。贾西津介绍说,根据欧美国家的社会管理经验,教育,卫生,社会福利服务等主要公共服务领域是政府购买服务活跃的领域,而比如文艺演出,文化娱乐等市场竞争色彩较重的社会组织和环境保护等倡议色彩较重的社会组织并不适合政府购买,前者政府的介入会打破市场自由竞争环境,后者则是因为大多数倡议性组织独立性较强,且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
因此,专家建议未来在政府推广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同时,应尽快完善《政府采购法》,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纳入制度轨道,并在过程中实现公开,引入监督评估机制,让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发展的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