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圣诞节,家电厂商促销战打得火热,各种电器商品的“免费试用”促销活动也越来越多。辽宁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近日提醒,对这些“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消费者应擦亮眼睛,细看试用协议,避免掉入消费陷阱。 近日,沈阳市消费者张先生在某家电连锁店购买洗衣机,消费2000元,当时店方承诺“30天试用不满意退款”。没过30天,张先生对洗衣机不满意找到商场要求退款时,却遭到商家的拒绝。商家认为其不符合退货条件。没办法,张先生只得向工商部门投诉,在沈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调解下,商家最终退还了购物款。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德宾说,目前电器商品“免费试用”越来越多,但这种促销模式也蕴藏种种风险,消费者应当警惕。一是试用协议陷阱。一些不法商家在试用协议中做手脚,有的约定了严苛的退货条件,有的虽不规定退货条件却在协议中规定了更短的试用期。二是法律风险陷阱,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商品在免费试用期间发生了毁损或灭失,其风险要由买受人也即消费者承担,因此消费者要格外注意免费商品的安全防护工作。三是增值服务陷阱,比如商品虽免费试用,也可退货,但安装、拆卸费用均需消费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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