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集团被举报 或涉财务造假骗贷3亿
2012-12-14   作者:记者 李卓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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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京城建集团上下,最不愿听到的一个名字,也许就是“杜书明”。
  4年多的时间里,因为杜书明,北京城建集团下属子公司——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四公司),不仅改制失败,官司缠身,还因职工矛盾进一步激化,至今已经连续3年没有获得工商部门年检。
  而从11月27日开始,直至昨日(12月13日)记者发稿,杜书明持续在新浪微博通过实名——“北京瑞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商学院EMBA一期、中欧商学院CEO班”的身份,发布上传一系列举报城建集团“财务造假、骗贷3亿”的相关材料。并已于今年2月和11月,相继将这些材料举报送至银监会。
  “他(杜书明)就是个骗子!”北京城建集团党委宣传部黎方益接到《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时愤然表示。随即,就以“此案是一个不正常的案例”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这场延续4年之久,从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纠缠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国企与民企之争,究竟是一场怎样的恩怨?谁是谁非,目前依旧迷雾重重。
  城建四公司曾参与奥体中心、新央视大楼等一系列地标性建筑的建设,堪称“明星”施工队,而今已经面目全非。
  几年来,杜书明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向外界申诉,其作为一个民营企业4年前是如何重组进入城建四公司,进而发现亏损造假账的黑洞的。
  杜书明表示,他自2008年注入城建四公司4000万元资金重组以后,不但至今尚未从中获得利好,反而被判解除协议净身“出局”。同时,因北京城建集团基于1.95亿元的银行借款产生的反担保保证合同纠纷,被法院查封了自己所在房地产公司34套合计价值2.5亿元的房产。

  事件缘起:杜书明入主城建四公司

  杜书明11月30日在实名认证的新浪长微博中,以“城建四董事长”的身份表示,据他了解,城建四公司目前拖欠民工工资、各类工程款、材料款、税款等高达10亿元,因五险一金、集资款、加班费、白条承包兑现款、职工买断工龄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导致各种诉讼高达1000多起……
  同时,据公开可查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09年末的欠税公告,截至2009年11月30日,城建四公司总共拖欠税款6386万元,排名当时北京欠税“黑名单”第一。从2009年至今,城建四公司已经3年未通过工商年检。
  眼前的这一切,都不是北京城建集团和杜书明所希望看到的一幕。
  4年前(2008年),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盘活原有存量资产、妥善安置并稳定职工队伍,城建四公司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引进杜书明所在的房地产公司——北京瑞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恒基)民间资本,进行股权改制。
  改制后的城建四公司注册资金3亿元人民币,北京城建集团占股20%,瑞丰恒基占股74.5%,自然人股东等占股5.5%,城建四公司由此完成工商注册手续,成为一家民营控股企业。杜书明也由此开始担任城建四公司董事长职务。
  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同时拥有一家建筑企业,这在杜书明当时想来,亦是一个完美的结合。然而,也正是这样一场最初设想的美梦,变成了杜书明真实“噩梦”的开始。城建四公司也就此开始深陷一个改制前从未料想过的更深泥潭。

  初现矛盾:两份财务报告“打架”

  “在我上班的第一天,就有集团(城建四公司)工人告诉我公司造假。”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杜书明回忆,他清楚地记得那天是2008年的2月6日。就在不到一个月前的2008年1月18日,他们刚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城建四公司改制揭牌仪式。
  这仿佛是一个不好的征兆。当时的半信半疑,伴随2008年2月25日的一封老员工邮件,让杜书明更感到了不安。
  “当天,城建四公司改制后董事会任命的财务部副部长麻喜君,收到时任城建四公司财务部部长、同时也是城建四老员工蒋海蓉,让主管会计王万成发送的城建四公司2005~2007年3年的财务资料电子邮件。”杜书明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据杜书明出示的由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公证过的当时的6封邮件里,记者看到,在《2005年实现利润情况简要说明》、《关于2006年度公司财务决算的请示》、《关于200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请示》中,显示城建四公司从2005年~2007年,实际实现利润分别为-7417.22万元、-11504.78万元、-10366.00万元。
  而按照杜书明向记者提供的资料,北京城建集团当时给杜书明提供的由利安达信隆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城建四公司上述三年财务报表则显示:2005年~2007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1961.57元、8238.19元、1460615.16元 。
  拿着这两份截然不同的财务报表,杜书明也不知道该相信谁。紧接着随后的一件事,让杜书明对北京城建集团提供给他的审计报告产生了更多疑问。
  2008年3月,杜书明组织的公司内部6人专项审计组,针对城建四公司下属的“天通苑搅拌站”的审计结果也正好出炉,当时的审计发现2006、2007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严重虚假,虚增利润至少992万元。同时,经公司纪委组织相关人员约谈,认为搅拌站主要管理人员存在侵吞公款、接受商业回扣等重大嫌疑。为此,包括杜书明、于天恩、张锁全等在内的全体6名董事亲笔签字通过决议,向公安、检察机关报案。

  疑点重重:净资产相差悬殊5.96亿

  如果说上述接二连三、令人错愕的财务事件,对于入主不到三个月,仍怀抱美好愿景来到城建四公司的杜书明是当头一棒。那么,2008年12月中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的出炉,彻底打破了杜书明对城建四公司一则美好的设想。
  杜书明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两份相差悬殊的审计报告,分别出自中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审字【2008】第8334号”《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于天恩任职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专项审计报告》,和由北京正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正宏评报字 【2007】第004号”《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结构调整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在2008年12月为城建四公司出具的审计结果显示:截至资产重组协议书中确定的基准日2006年9月30日,城建四公司净资产约为-5.59亿元。
  而据2007年11月,杜书明和城建四公司双方签订的 《资产重组协议书》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2006年9月30日,城建四公司经评估确认的资产总额为27.1789亿元;负债总额为26.8108亿元;净资产为3681万元。据杜书明表示,这份《资产重组协议书》中的评估依据就是上述北京正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北京城建集团也正是以评估后的3681万元净资产,以及一座当时所称5000平方米办公楼估价3000万元作为参股资金,获得改制后的城建四公司20%的股份。
  “-5.59亿元(中审出具的数据)和3681万元,二者相差5.96亿元!”杜书明惊叹,并认为 “城建集团用这3681万元出资为虚假出资”。
  更令杜书明不安的是,当时中审审计结果同时显示,截至基准日2008年9月30日,北京城建四公司净资产为-6.94亿元。显然,这和杜书明入主城建四公司之前的预期相差甚远。而至此,杜书明已经通过重组向城建四公司注入资金4000万元,借款1.7亿元,提供反担保1.95亿元。

  纠纷升级:城建四公司牵出反担保责任官司

  尽管杜书明已对城建四公司的财务报表提出质疑,但最先被告上法庭的,却是杜书明。
  2009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受理了北京城建集团要求解除与杜书明瑞丰恒基公司之间资产重组协议的诉讼。
  北京城建集团当时的诉状称,瑞丰恒基仅履行了首次新出资的4005.552万元缴付义务,而后拒不按期履行出资义务,违反了《资产重组协议书》及《公司章程》,并在经营过程中恶意制造矛盾,给城建四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害。
  杜书明则辩称,北京城建集团同样出资不到位、虚假出资,并就此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城建集团补足出资款,并提出对城建四公司交接时资产进行评估的申请。
  2009年10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最终以瑞丰恒基未按照约定注资,判决双方解除重组协议。2010年5月和2011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两次审判当中都维持原判。杜书明随即又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与此同时,城建四公司因未能按期还款,银行依据与北京城建集团签署的担保合同,直接从后者账户中划走了借款等额款项。随后,北京城建集团起诉要求瑞丰恒基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杜书明承担借款反担保保证责任。
  截至目前,北京城建集团基于1.95亿元(加上另案反担保金额9700万元)银行借款反担保保证合同纠纷,已申请法院查封、执行瑞丰恒基公司34套合计价值2.5亿元的房产。

  争议焦点:审计报告真伪之争

  不难看出,一切的纠纷源自几份截然不同的审计报告。
  尽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采访时,北京城建集团没有对此作出回应。但据当时的民事判决书记载,北京城建集团在庭审中,对于杜书明所出具的“中审”审计报告中相关内容有异议,并不予以认可。不予认可的具体原因,民事判决书中并没有明确记录,由于北京城建集团拒绝记者采访,暂时也无从得知。
  此外,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09年的判决中,对杜书明出具的“中审”审计报告也未给予采信。法院给出的理由是:“资产评估”与“审计”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资产评估主要是对账上所列实物资产,比如房产、车辆、存货、低值易耗品进行价值评估,而审计则是对账上的非实物资产,比如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利润情况进行审定,看各非实物资产在会计表上的例示是否准确、完整、合理、无差错。”
  法院也由此认为,审计仅仅是对账上的非实物资产进行审定,而未对实物资产进行审定,审计报告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城建四公司的资产状况。
  法院所述不无道理,包括记者采访的第三方人士也表示,资产评估中的数据和审计报告不能完全划等号。
  不过,这也并不代表审计报告数字完全无效,毕竟,任何一家审计公司都需要对自己的审计结果负责。
  同时,据记者查看杜书明所提供的多份财务资料发现,多家审计公司针对城建四公司在同一基准日的财务数字,均出现相互打架的情况,让整个事件依旧显得疑雾重重。

  最新进展:杜书明举报再燃希望

  从目前来看,这似乎已经是一笔不太能算得清的账。在外界看来,杜书明这几年的屡败屡诉、四处举报已几近疯狂。
  而杜书明这次再度燃起希望的支撑是,今年11月初,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杜书明准备书面材料,将北京市一中院及北京市高院的审理判决、律师代理意见以及相关材料制作成光盘送往立案厅。这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将要决定该案是否直接由该院“提审”,如果“提审”则意味着,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发现可能存在错误。
  这在杜书明看来,是个非常积极的信号。
  继今年2月举报无果以后,11月26日,杜书明再次向银监会递交了《关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骗贷的情况反映》材料。同时,开始在新浪微博实名举报。
  杜书明同时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今年8月,他已经将案件相关材料提供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冀飞、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及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建远,三位法律界人士联名就该案中的诸多疑点,提供了法律咨询意见书。
  更为关键的是,杜书明表示,就在今年4月份,由举报材料引发的“反担保案中案”,已经获最高人民法院提审。
  至于谁能最后拯救城建四公司这支曾经的“明星”队伍,至今仍然是个未知数。

  记者观察:报告数字“打架”或因工程结算不及时未能入账

  据杜书明提供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截至评估基准日2006年9月30日,尽管最后的评估价值净资产为3539万(注:此处数字与资产重组协议上的3681万数字略有差异),但净资产的账面价值显示为-1.36亿,之所以 “由负转正”(增减值约1.71亿),其中最大的一笔“加分”,是因为一块账面价值41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被视作无形资产,评估价值达到了1.55亿元。
   记者注意到,该份评估报告中,净资产所依据的账面数字,和“北京中审时代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审时代)为城建四公司出具的2006年9月30日的审计报告数字完全雷同:资产总计25.72亿元、负债总计27.08亿元,从而得出净资产-1.36亿元。据杜书明表示,中审时代的前身正是文章前面提到的北京正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也就是说,中审时代的审计报告应当是被当时的北京城建集团所认可,并作为城建四公司资产评估的数据依据。
  通过再次对比,杜书明所聘请的“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城建集团所认可的“中审时代”的审计报告数字又有所差距,“中审”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9月30日,城建四公司资产总额25.29亿元,负债总额30.89亿元,净资产-5.59亿元。两份报告净资产审计数字相差4.23亿元。
  此外,记者发现,“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和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以200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针对城建四公司的财务审核结论也相差悬殊。
  其中,中审当时的审计结果是资产总额为25.41亿元,负债总额为31.89亿元,公司当期净资产-6.48亿元;而利安达所得结论是:公司资产总计16.57亿元,负债14.27亿元,公司当期的净资产为2.3亿元。
  显然,在同一审计基准日下,“中审”和“利安达”这两家审计机构得出的两个审计结果依旧截然不同,二者净资产差额达8.78亿元。而利安达的审计报告当时均有城建四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于天恩”的签字。
  更有意思的是,“利安达”这份被“于天恩”认可,也即可代表北京城建集团认可的审计报告,所显示2006年12月31日的数据,和“中审时代”这份同样被北京城建集团所认可的2006年9月30日的审计数据,仅相差3个月时间,总负债上相差近13亿元,净资产相差3.6亿元。(注:利安达2006年12月31日审计数据显示,资产总计16.54亿元,总负债14.25亿元。)
  那么,究竟是哪些项目导致杜书明所聘请的“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城建集团方认可的两家审计机构都得出如此悬殊的审计结果呢?
  根据记者对“中审”和“利安达”两家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核对,两份报告当中除 “银行短期借款”等一些项目之外,其他项目几乎都不一致。这其中,差距最大的分别是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三项,分别相差了5.1亿元、3.4亿元和11.9亿元。
  而之所以在这两个项目当中出现如此大的悬殊,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当中解释称,城建四公司在一些工程项目当中,业主通过不确认结算价格等方式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比较严重,而城建四公司在工程项目的预算、结算管理方面比较薄弱,很多项目在竣工交付使用后的很长时间内无法取得业主对结算价格的确认,从而导致财务部门无法对这些工程款计入到应收账款;与此类似,公司在存货以及应付账款上都存在预算结算不及时,从而导致财务无法入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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