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2012-12-13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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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电热(300217)13日午间公告,公司日前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2年5月21日;有效期为三年。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将连续三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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