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一收入倍增计划令全国人民备受鼓舞。目前已有贵州、江苏、甘肃等多省提出了当地的居民收入倍增计划。
西部多省五年倍增
《陕西日报》近日报道,陕西省在认真调研、科学测算和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陕西省“三强一富一美”行动纲要。其中一富即指百姓富,实施百姓收入倍增计划,到2016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1年翻一番,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城乡可支配收入偏低是陕西一个明显短板。”陕西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吴刚告诉《第一财经(微博)日报》,经过这几年的快速发展,陕西省强省目标已经初步实现,但富民的短板一直存在,陕西从2009年以后就开始主攻这个短板。
数据显示,去年陕西人均GDP位列全国第15位,但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却位列全国第21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与陕西相似,甘肃省于11月20日审议通过《甘肃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2012~2016年)》,提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以实现未来5年城乡居民收入翻番的目标。
贵州在2011年4月出台的《贵州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也提出,到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2%以上、达到283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4%以上、达到7500元,均比2010年翻一番。
相比之下,东部的省份则比较谨慎。江苏省虽然出台“倍增计划”的时间较早,但其预计完成时间却相对较晚。2011年6月,江苏省出台了《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提出到2017年实现居民收入倍增。
“东部的基数已经很高了,要翻番难度比较大,所以他们目标定得低一点,而欠发达地区本身基数就很低,定得高也合理。”贵州省社科院城市经济研究所所长胡晓登说。
未明确剔除物价
五年收入倍增的目标,意味着每年增速要达到15%左右。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刘成玉教授告诉本报,每年增长15%,如果是以现价是可以达到的,但如果像GDP一样,以不变价来计算,则很难达到。
最近“28省市居民收入跑赢GDP”的消息,就是建立在GDP扣除物价因素,而居民收入未扣除物价因素的基础上。一旦居民收入扣除物价因素,大部分省市居民收入都无法“跑赢”GDP。
例如,广西前三季度城镇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后仅增长9.7%,低于GDP
11.2%的增速。陕西城镇居民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10.8%,低于12.7%的增速。
央行统计司司长盛松成日前给本报撰文指出:“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一番也是指扣除价格因素后的不变价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一番。”而从各省市已制定的“收入倍增计划”中,仅有少数地方明确剔除了物价因素。
例如江苏省的倍增计划要求,以2010年为基数,剔除价格因素,到2017年实现居民收入倍增,并提出要突出农民、企业职工、中低收入者和困难家庭“四个群体”增收,拓宽就业、创业、投资、社保和帮扶“五大增收渠道”,促进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收入普遍较快增加。
多数提出五年倍增的省份则未明确是否已经剔除价格因素。记者昨日致电部分省份发改部门询问,不过未得到正面回复。
倍增关键在于二次分配
对西部很多地区来说,经济的快速增长仍主要依赖于投资的拉动。“现在国家支持西部搞基础设施,是投资拉动,并不是内生型经济。”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所长肖金成告诉本报。
这种模式带来的后果是,居民收入并未与经济总量增长保持同步,即居民收入的增速低于GDP增速,这也是西部多省国民收入五年倍增的一大难点。刘成玉认为,西部地区的产业竞争力比较弱,仍以低端产业为主,居民在收入分配中只能得到“小头”。
“GDP的增长、国家财富的大幅度增加,跟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不能画等号,这是最大的困难。”胡晓登说,投资拉动的模式导致以央企为代表的国企拿大头,政府拿中头,居民拿小头,而东部发达地区以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为主,藏富于民,居民收入和地区经济增长成正比。
胡晓登说,收入倍增能否实现很重要的一点在于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其中有两大问题,一是垄断行业,二是政府收入占国民经济初次分配中的比例过大。
“政府的收入增长幅度大大高于经济增速,而经济增速又高于居民收入增速,政府怎么在二次分配中转移出来变成居民的实际收入很关键。”胡晓登说。
另一方面,改变目前以投资拉动为主的经济增长模式和以央企、国企等为主的产业结构,亦是富民的关键。吴刚说,陕西现在是富民强省一起抓,不仅抓住了一些大企业,和民生经济紧密相关的中小微企业也在积极培育之中,产业结构的改善也为收入增长奠定了基础。
胡晓登说,西部省份之所以提出五年倍增,关键在于,可以用这些数据指标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紧迫性,对自己也形成了改革分配体制的硬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