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质疑知名糖果企业徐福记的三种产品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深圳一消费者将徐福记及销售商家乐福起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要求全额退款并给予1倍赔偿。最近,法院已经审理该案并判决消费者胜诉。 今年8月,深圳市南山区消费者张先生在家乐福购买了总价17.80元的徐福记牌酥心糖、沙琪玛、芒果酥后,发现在这些产品外包装的配料表上都写着“TBHQ”和“BHT”一项,经查询后得知,“TBHQ”和“BHT”都是食品添加剂,具有抗氧化、防腐的功能。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列明,“BHT”是“二丁基羟基甲苯”的对应名称;“TBHQ”是“特丁基对苯二酚”的对应名称。由卫生部出具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显示:“TBHQ”的使用范围不包括糖果和糕点。 张先生认为,根据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QS代码和产品标准号,徐福记酥心糖、沙琪玛、芒果酥等三种产品属于糖果和糕点,属于“TBHQ”的不适用范围。据此,他认为徐福记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e2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食品安全法》,涉嫌违规添加“TBHQ”和“BHT”。 9月底,张先生将徐福记和家乐福告上法庭,认为其购买的产品属于不合格产品,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因此请求法院判令退还购货款,赔偿1倍购货款17.8元,以及损失100元。 对此,家乐福称,涉案产品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在销售过程中也未实施任何欺诈行为。徐福记称,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三份使用情况说明以及检测报告显示,芒果酥中的TBHQ、BHT以及沙琪玛中的TBHQ系由食用油原料带入,酥心糖中TBHQ系由花生仁等原料带入,这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徐福记虽然提供了上述使用情况说明为证,但未提交出具使用情况的依据、适用产品名称及批号等,因此被告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认定其产品中的TBHQ、BHT系原料带入。且即使TBHQ、BHT确系原料带入,也违反了“非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的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法院据此认为,被告家乐福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判决家乐福退回原告货款17.8元并赔偿原告17.8元共计35.6元;作为涉案产品的生产商,徐福记对家乐福的赔偿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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