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个省份取消公费医疗 部分地区厅级以上未改革
2012-12-12   作者:王培霖 马晓华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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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公费医疗,正是向这一目标靠近的举措。
  南京市委从2013年1月起在全市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参加职工医保。
  南京市人社局副局长陈建宁日前在关于此事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目前,南京已经有333万人参加了职工医保,而摸底获悉,此次改革涉及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约20万人。
  据今年1月《人民日报》的报道,内地31个省区市中,至少有24个已取消公费医疗。
  “目前北京各区县的公务员基本取消了公费医疗。从总体上说,医保费用肯定会有所降低,但得等政策执行一年以上,由政策制定方统计后才能出预估数值。”北京一位社保局工作人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说。
  “目前中央机关的公务员还没有改,而各地方虽然取消了公费医疗,但也并不彻底,很多地方是厅级以下的公务员取消了公费医疗,而厅级以上的公务员仍保持原状。”人保部一位官员称。
  上述人保部官员表示,目前对于公费医疗的改革,中央只是出台了指导意见,具体执行方案由各地政府制定。
  对于南京的部属机构、省级机关以及省级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于权限归属,南京市的这一改革并未涉及。至于“副厅级”以上,由于其干部管理权限在省级,本报记者获悉,目前仍在执行公费医疗制度。
  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后,南京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建立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如果说将来享受医疗水平有差异,则在于各个单位和个人的补充医保建设,如在商业保险上的投入等。”陈建宁说。
  南京市的方案称,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分别按在职职工本人缴费基数,或退休人员本人上月退休费或养老金的一定比例,按月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在职人员划账比例为:35周岁及以下1%;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1.4%;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1.7%。退休人员划账比例为5.4%。
  参保后退休的人员,其在职期间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份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方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参保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部分不补划个人账户。
  本报记者了解到,相关衔接工作正在进展中,基层单位还没出细节方案,基层公务员对此反映也比较平淡。
  “我们在区级政府工作,这块由区财政支付,跟市级政府还有不同。以前是拿发票去报销,自己承担5%~15%不等的比例,据说以后是要拿医保卡付费,单位把钱打到卡里,打多少还不知道。目前的判断应该是开药范围不同,以前是在公费医疗范围内开药,以后是在医保范围内开药。”南京市江宁区一名公务员对本报记者说,“已经接到通知,12月31日报销截止,2013年1月10日之前要把之前的账结清。所以有人赶紧去买点常备药,我自己觉得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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