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安徽省金融办获悉,为不断做大做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水平,该省将强化财政、税收等支持力度,力争在2015年前,将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体改制为产权关系明晰、股权结构合理、公司治理完善的农村商业银行。
据介绍,安徽将拿出“真金白银”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对于2011年监管评级为5C和6A的农村信用社,在2012-2014年期间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省财政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12-2015年,对农村商业银行在注册地以外的县域新设的分支行,由省财政按每个3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在鼓励上市方面,2012-2015年,安徽对改制成功且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在安徽证监局备案的上市后备农村商业银行,省和当地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的补助;上市成功的,或实施再融资的农村商业银行,省和当地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的奖励。
与此同时,对农村商业银行在注册地以外的县域新设的分支行,省财政按每个3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农村商业银行为主发起人在注册地以外的皖北3市7县和大别山革命老区11县设立的村镇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省及当地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在强化税收方面,安徽明确规定,2012-2013年,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2012-2015年,对农村信用联社、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市)及县以下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根据改革时间表,2014年底前,安徽将31家农村合作银行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到2015年,将全省的农村信用联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