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刘先生2008年3月在中意人寿保险公司代理人处购买“年年中意”寿险,至今已有5年。今年9月,刘先生偶然发现,自己年年缴纳的寿险费,却被代理人先后2次退保,所得余额也被购买了其他小额保险。昨天(12月8日)中午,中意人寿保险公司表示,现在已无法恢复当时保单,只能与刘先生协商赔偿事宜。目前北京市保监局已介入调查。
据刘先生介绍,2008年3月,通过中意人寿保险公司代理人张志斌,他购买了中意人寿的“年年中意”寿险。双方签订的合同显示,刘先生每年需向保险公司缴纳18514元,期限为20年。2009年,刘先生希望将每年18000余元的保险费,减保为每年9000元,便委托张志斌办理。随后4年里,每年4月左右,刘先生均会支付给张志斌9000余元保险费用。
今年9月,刘先生准备注销一张存折时,发现该存折有多处不明交易,均与自己购买的寿险有关,便前往保险公司查询,这才发现自己缴纳的保险已被2次退保。
交易记录显示,刘先生2008年缴纳的18000余元的寿险,2009年被退保后仅剩5700余元,2009、2010年两次共缴纳的18000余元被退保后剩下6080元,只有2011年再次办理的保险还有效。“我交了5年的钱,现在却只剩下了两年的保险费”,刘先生说,之前退保的费用已被张志斌冒用其签名购买了多份小额保险,但所有的交易过程他均不知情。
刘先生随即要求保险公司调查,并恢复履行当初签订的合同。
刘先生认为,在张志斌数次冒用自己名义退保过程中,保险公司未能详细审核,导致其资金和权益受损,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昨天中午,中意人寿北京分公司工作人员徐经理表示,由于张志斌目前已无法联系,保险公司愿意赔偿刘先生的部分损失。徐经理称,由于初次签订的保险提成高于续签的保险合同,确实有个别代理人退保后再次签约的情况出现,但像寿险这样需连续缴纳的险种,退保再续签的情况并不多见。
徐经理承认,保险公司确实在此次事件中存在监管不严、没有详细审核的情况,因此愿承担部分责任。徐经理表示,从技术上看,由于实际保费未按照最初的合同规定按期支付,保险公司已无法将保单恢复至之前的状况,所以只能给以刘先生资金赔偿。他同时称,由于刘先生过于信任代理人,没有尽到监督职责,存在一定的过失,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至于具体赔偿金额,徐经理称还需双方协商。他同时称,此次事件中,中意人寿也是受害者,也会追究张志斌的相关法律责任。
北京市保监局表示,关于此事中涉嫌欺骗投保人的相关事宜,保监局将受理予以调查,将在60日处理完毕。对于刘先生要求恢复保单效力的事项,属于合同纠纷,已转交中意人寿处理,保监会会督促该公司及时解决。若协商不成,刘先生可通过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宏辉表示,这起退保事件中,受托人(即保险代理人)存在民事违约行为,未能按照投保人的意愿进行投保,因此需承担一定责任。同时,保险公司在审核过程中未能尽到审核义务,因此也需承担部分责任。刘宏辉认为,刘先生可以要求责任方认定退保无效、继续履行保险合同,或者要求对方进行金钱赔偿。
至于张志斌冒用签名的行为,刘宏辉表示,此事属民事侵权行为,并不涉及刑事犯罪,但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