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出台规定:销售“荐股软件”不得误导客户
2012-12-08   作者:志峰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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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7日发布《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向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荐股软件”,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目前“荐股软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以“荐股软件”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利用网站、电视等渠道作为广告平台,以虚假信息、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手段,诱导投资者购买软件、骗取钱财。二是部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自身或者通过关联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一些误导投资者的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证监会出台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荐股软件”的界定标准。明确向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荐股软件”,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强调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管要求。其中,基本原则是客观公正、诚实信用,不得误导、欺诈客户,不得损害投资者利益。具体要求是,加强对业务资格、产品类别、收费方式等的信息公示;了解客户,揭示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规范营销服务环节,实行全面留痕管理,禁止不当营销宣传。
  三是进一步强调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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