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进口丙酮反倾销措施到期
2012-12-07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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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7日发布公告,宣布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13年6月9日到期。此前,商务部曾于2008年6月8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08年6月9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丙酮实施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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