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举行的第十届中国建筑企业高峰论坛上,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会长汪士和指出,如果将建筑业正式纳入营改增试点,建筑企业的负担可能会增加,而建筑业营改增的焦点在于进项税抵扣难。 汪士和认为,自2012年初部分地区实施营改增试点后,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等减负效果显现。但是对建筑业而言,若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负担可能不降反增。 汪士和表示,中国建筑会计学会监测66家企业的数据显示,如果实施营改增后,企业负担平均增加93.74%,相当于把3%的营业税增加到了5.8%。而2011年我国建筑行业利润率为3.55%,本来就是微利企业,这样的税负增加无异于雪上加霜。 营改增之所以会对建筑业造成这样大的影响,主要由于建筑企业难获得进项税发票,从而导致进项税抵扣难。汪士和指出,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理论上可取到的进项税发票占到70%,但是实际上企业连一半都拿不到。再加上理论上无法取得的发票或政策规定不允许抵扣却作为增值税增收基数所占的30%,无法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占总收入的比重达到65%。 对于难以取得进项税的项目,汪士和举例说,现在一般是开发商直接向建筑企业供材,这样建筑企业只能拿到结算单而不是进项税发票,随着开发商供材的范围不断增加,建筑商的折扣系数还将进一步降低。劳务用工是建筑企业的另一重要成本,一般占合同造价的20%到30%,但是这部分费用也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此外,固定资产折旧与设备租金、能源消耗、筹资成本、地方材料和辅助材料都无法获得进项税发票。 “建筑业的从业人员超过4000万人,如果营改增造成大批建筑企业难以为继,这绝不是营改增的初衷。”汪士和说。 谈到对策,汪士和建议,首先,尽量延后建筑业的营改增试点时间,等待诸多环节可以取得增值税发票,以尽量减少不能抵扣造成的损失;其次,建筑业营改增应全国统一实施,以解决建筑业普遍存在的跨区经营可能产生的矛盾。 据介绍,中国建筑企业高峰论坛作为行业政策传播和理论交流的平台,自2001年开办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九届,在以往各届中,来自建筑领域的众多行业和企业的代表们对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制度创新的途径和措施及所面临的诸多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对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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