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对于处在收入分配“金字塔”中低层的普通百姓而言,他们有什么期待要表达?收入“倍增”的目标又该怎样实现?
股市不景气、储蓄负增长,如何实现“财产性收入”增长?
北京市民张明霞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是炒股,她自1997年入市以来共投入20余万元,亏多赢少,但去年以来的“熊市”让她担心:再跌下去,本都赔完了。
过去的5年,我国经济一直领跑世界,GDP年均增9%以上,但上证综指却下跌六成。
在一项媒体调查中,65.39%的受访者“财产性收入”来源为股市、基金和债券,25.02%的人为银行储蓄,除此之外,还有房屋、车辆等其他固定资产获得的收入。
张明霞说:“股市不景气、储蓄负增长,‘财产性收入’增长究竟怎么增?”
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是衡量一国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标。欧美等发达国家国民可支配收入的40%来自财产性收入,我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仅为3%左右。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连续两次提及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表明了政策的连续性。”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说,“同时也表明这一问题仍未得到很好解决。”
股市仍是目前居民获取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渠道,专家建议规范股市运作和分红制度。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调查报告,2011年我国散户投资者损失惨重,5000万股民人均亏损4.2万元,77.9%的个人投资者亏损;但同期277家首发上市的公司却募得资金2825亿元,比预计金额多出700多亿。
清华大学金融系主任李稻葵认为,股市成为“圈钱”乐园,根本原因是制度建设不到家,上市公司治理不完善,上市公司质量不到家,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没有有效约束。”
为此,不但要建立健全公司上市资质的评估和监管体系,提高入市“门槛”,打击圈钱和内幕交易行为,还要对股市分红加以强制约束,不能任由公司成为“一毛不拔铁公鸡”。
针对“全民炒股”,上海社科院副院长权衡认为,这也正说明了我国理财渠道的匮乏。
“让百姓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并非一味支持高房价、高股价,也不是动用国家政策一味扶持资本市场。而是要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进一步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金融创新,让百姓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的平台。”权衡说。
苏海南同时提醒,在增加财产性收入同时要防范“马太效应”,即有钱人愈加有钱,资本加快向富裕者聚集。
他认为,一是可以通过税收调节,在二次分配中加大对低收入者进行弥补;二是要在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对不法获得财产性收入的行为加以严格惩处;三是通过“限购”、房产税等措施防止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制约通过炒房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方式。
提高劳动报酬,企业“化税为薪”+建立完善“工资协商”
温州梵高服饰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员工有400余人。去年国税地税共缴纳150余万,再加上养老、医疗、工上等社会保险10万元,约60%的利润缴了税费。
“银行融资成本高,有时还要在基础利率上上浮30%,让人吃不消。”公司负责人梅忠说,企业利润被层层“抽拔”,企业对于员工的涨薪要求力不从心。
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归根结底取决于一线工人的数量以及薪资水平。我国中小企业吸纳了全国就业的75%以上,但一线劳动者工薪普遍较低,我国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仅占约40%,这一数字在西方发达国家为60%以上。
十八大报告提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经济学博士许光建认为,过去我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过度向政府财政倾斜,居民收入占比偏低,制约了居民消费能力。只有在切蛋糕的时候向居民收入倾斜,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才有基础。
“平衡整个社会劳动关系,工薪增长最难的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苏海南说,“为企业‘化税为薪’减轻了企业负担,是增加企业为员工涨薪动力最直接的措施;另外,实业繁荣了,国家财富蛋糕做大了,也是企业员工收入增加的前提。”
“营改增”这个我国目前为止最大规模的“结构性减税”已然破冰。上海“营改增”试点情况显示,今年前8个月全市纳入试点企业14.3万户,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负63.5亿元;9.3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低40%左右。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在经济增速下行、企业经营困难之时,结构性减税有助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为企业个员工“加薪”创造了条件和空间。
前世界银行副行长林毅夫认为,为中小企业减负,还应当推进金融改革。
他认为,应当构建以地区性、中小企业为中心的金融体系,输血劳动密集型实业企业,以提高工资收入。“若能坚定推进金融改革,则收入倍增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专家指出,为了使减税和加薪统一联动,让这种机制的运行方式更符合市场规律,需要一个紧跟的机制,即工资集体协商。
“提高劳动报酬、‘提低’,不能只依靠分配改革来完成,还要依靠发育市场和完善工资协商制度来实现。”中国社科院人口和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说,“市场机制的发育就包括正常的工资形成机制,包括集体工资谈判、集体合同签订、行业工资谈判。”
加大“民生”支出,社保既要兼顾公平又要提高质量
“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医保‘报销’比例将进一步提高”,这是15日从全国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现场推进会传出的消息。听到这个消息,在北京做建材装修业的湖南籍民工张友才很激动。
城乡居民社保待遇不断提高,但是张友才也常犯嘀咕:自己在城里属于没有工伤保险、没有养老保险、没有保障房住的“三没”人员,因此总是少了那么点“安全感”。
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保障建设提出了更高的目标,提出“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市场配置和市场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长足发展,进入“普惠制”时代,但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还需在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社保质量,保障房等重点领域攻坚。
权衡说:“近年来我国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增加了很多投入,但在城乡、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还需要做很多努力。因为健康、教育是人力资本基础投资,如果起点不公平,那么连获得发展的机会也没有,也就没有能力获得更高的收入、更好的生活。”
一位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对记者感叹社会保障不均衡,西部一些乡村学校可能要多买一张课桌都有困难,东部一些名校却为如何花完财政拨款而烦恼,有的甚至年年把墙刷一遍。
针对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均等化问题,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张翼说:五大险种中,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在地区间的差距跟收入形成的差距,形成了老年人生活水平的差距。尽快提高统筹层次,使得差距能够有所控制,不同地区间的流动通道能打通。
在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看来,财政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通过支出结构的调整来增加转移性收入,调节二次分配。例如通过种粮补助、农机具补助等增加农民收入,通过低保、基本养老金等制度为城乡居民“托底”。
他认为,在教育、医疗等领域,下一阶段要着重解决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比如经过多年的医疗改革,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保等问题都已,但是看病‘大医院人满为患、小社区门可罗雀’的现状仍存在,如何进一步配置资源,提高社保质量,尤为重要。”
此外,据专家介绍,虽然目前各地城镇职工的社保缴费没有统一标准,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加上住房公积金税费大概占个人工资收入的40%。怎样让居民用更少的“投入”获得更多的福利保障,还需要发挥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用。
增加土地增值收益,缩小城乡收入“鸿沟”
河北某地,地方政府向农民征地的标准是每亩补偿5000元,村民王老汉认为,自己的“命根子”才换来这点钱,不公平,也不合理。
“同地不同权、同地不同价”的征地制度严重制约了农民获取土地增值收益的权利。征地与卖地之间的“剪刀差”不但剪掉了农民应得的收益,而且剪断了他们的致富路。有专家分析,在目前的征地制度下,农民仅能拿到土地分配收益的5%至10%。
旧的征地补偿标准,主要通过《土地管理法》来规范,但以“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和“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为标准,并非基于土地市场价值和土地未来的使用用途来确定标准,无法使农民和村集体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说:“以往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没有话语权和谈判能力,其利益没有很好得到保障。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需要制度创新和周密的制度设计,例如让农民以土地作为要素投入入股,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遴杰认为,要把“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的措施具体化,有三种可能的方式,一是征地范围不变,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二是征地范围不变,让农民参与增值收益分成;三是缩小征地范围,农民自主流转土地。
事实上,在增加农民土地增值收益方面,部分地区已经做出了一些探索。
上海松江区新桥镇人沈明冲2010年初拿到了新桥镇经济联合社的《社员证》,并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拥有了一定份额的股份。“我现在有150份股份,按照每股17元的分红标准,去年总共拿到了2550元的分红。”他十分感慨:“这个份额还能一代一代传下去,这是对农民最大的保障。”
这是2009年起,上海松江区开始推行的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集体资产产权100%全部量化给农民,让农民成为“股民”,充分享有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权和收益分配权。这不仅让被征地农民有了长远保障,同样也让没有被征地的农民分享到土地增值的收益。
在具体征补方案思路上,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专家王小映认为,一方面,应当建立征地补偿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另一方面,要补偿安置方式也将被拓宽,改变此前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模式,而通过采取就业、培训、留地、入股、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等多种安置方式,土地增值收益向被征地农民倾斜。
“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的好处,分享城市化的好处。改革现有征地制度,也有利于扭转地方政府过于依赖‘土地财政’的发展思维惯性。”王小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