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起诉包括“四大”在内的五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施压难产的中美审计合作谈判。
美国时间12月3日中午,SEC发布声明,指控中国德勤、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和普华永道中天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拒绝向SEC提供涉嫌欺诈的中国公司的相关审计资料,违反了美国证券法律规定。
这五家事务所的前四家是国际著名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公司。这是SEC首度对全球“四大”一并提出起诉,也是本年度第二次针对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类似控告。
SEC表示,法官将安排听证会,并最终决定相应的制裁。按照规定,法院将在300天以内做出初裁。
“今天SEC的举动是中美两国法律冲突的结果……普华永道中国将竭尽所能与SEC合作,但普华永道中国将会且必须要遵守中国的法律规定。”普华永道向本报记者提供的声明指出。
毕马威中国区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我们理解中、美双方监管机构已就资料共享进行商讨。我们相信双方能就此事达成正面的共识及解决方案。”
安永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则对本报记者说:“北京-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支持监管机构之间建立紧密的工作关系,展开协作和相互分享信息。我们希望美国和中国监管机构能就安永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事宜达成一致。”
“SEC的起诉……表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向外国监管者提供文件的问题,是一个需要在行业内解决的普遍问题。遗憾的是目前两国对此还没有寻找到共识。”德勤的声明表示。
截至发稿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主任尚未就此事做出回复。
SEC的指控为重新燃起希望的中美审计合作谈判再次浇了冷水。今年9月21日,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董事会成员Lewis
H.
Ferguson在发表公开演讲时表示,中美双方已经取得临时性的一致意见,互派人员观察对方实施审计监管过程。
此前,毕马威华振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合伙人芮怀涟曾在纽约向本报记者表示,尽管他对中美双方审计合作谈判仍然表示乐观,但是目前面临的挑战,是包括主权在内的一些重要问题。
至于SEC指控这些会计师事务所“不配合调查”是否属实,几家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负责人均不予回应。
事涉9宗中概股案件取证
对于待中美两国法律冲突造成的取证困难,SEC越来越没有耐心。
从今年初开始,因为9个牵涉到中国上市公司的调查案件,SEC开始与这五家在中国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接触,索取这些上市公司年度和中期审计的工作底稿和相关其他文件。
SEC出具的文件显示,SEC在今年2月与上述五家会计师事务所接触8次,4月与大华接触一次,均是针对其调查的中国上市公司,要求对方提供工作底稿,但都遭到拒绝。
SEC认为这些中国上市公司均涉嫌财务造假。它目前拒绝透露这些公司的名字。
“SEC只有获取这些来自海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才能判断基础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投资者免遭财务欺诈的危害。”SEC执行部门主任罗伯特·库赞尼表示。
记者发现,SEC索要底稿的审计期间,基本都是2010财年,有一份涉及到2011财年。这意味着SEC对于这些公司的调查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
不过,和此前首度指控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相比,SEC与中方周旋的时间显然缩短了。
今年5月,SEC因类似的原因起诉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当时是SEC第一次以未能遵守美国萨班斯法案第106条的规定为由,向一家总部不在美国的海外会计事务所发起强制诉讼。
SEC在2010年4月要求德勤提供相关审计底稿,一直未遂,德勤方面表示已经将文件提交给中国证监会。在2011年SEC直接向德勤索要文件时被拒绝,导致一年后的诉讼。目前,SEC表示,这一案件仍然在继续,SEC已经向联邦法院递交了执行诉讼,申请法院出具传票。
而如今这份起诉书,离SEC开始索要工作底稿则不足10个月。
这显示了该问题的紧迫性。SEC不断施压的举措,将影响到目前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登记注册的100家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其中52家在香港,48家在内地。
“这一针对包括‘四大’在内的五家会计师事务所统一采取行动的事实表明这是一个面向整个行业的议题,而不是针对某个公司。”普华永道中国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希望两国相关监管机构之间持续对话以解决这一问题。
中美审计合作谈判遇打击
中美双方审计合作谈判能否继续打开局面,将决定这些事务所能否持续为赴美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进而影响到本已风雨飘摇的在美中国概念股融资市场。
和7个月前第一次指控比较,此次SEC的措辞更为严厉,“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深知他们不能遵守要求提供工作底稿的(美国)法律,将面临严厉的制裁。”
库赞尼表示。
SEC执法部门副总监斯考特·福莱斯德此前向本报记者表示,在类似案件举行听证后,将移送法院,如果SEC获胜,那么被告将可能被停止在SEC管辖范围内所有正式执业行为。
此外,事务所将有可能面临日后美国投资者集体诉讼的麻烦。巧合的是,就在SEC起诉当天,安永加拿大分所已经同意支付1.176亿美元和解一桩集体诉讼。
2002年开始执行的萨班斯法案106(b)条对SEC授予索取海外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底稿的极大权力: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为SEC登记在册的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或者其审计意见被其他事务所信任并运用,那么该事务所就有义务向SEC提供相应底稿。
2010年通过的多德-弗兰克法案929J条款将SEC的权力进一步扩大,任何一家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其提供的实质性的服务,一旦被其他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中期审计以及其他审计行为中作为依赖的证据,那么前者就受SEC管辖。
芮怀涟此前表示,由于在美国上市的大多数中国企业,并不是在中国的上市公司,因此SEC理论上成为企业在资本市场的主要监管者——这在历史上不多见,在别的国家也不多见。
但这与中国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冲突。德勤曾在上一案件中辩称,按照中国《国家保密法》的规定,如果它将这些文件运出中国,就会违反法律,可能被卷入刑事诉讼。这些文件符合国家保密法中七种“国家秘密”的范围。
这些法律冲突有待中美两国监管部门沟通解决,但谈判进展令人失望。
去年7月双方的第一轮会谈已经初步达成共识,但后来出现反复,直到今年5月美方有消息说双方接近达成临时性协议。但中方对此始终没有正面表态。
“安永华明支持监管部门紧密合作,彼此交换信息。我们希望中美监管者之间能够达成协议,使得我们能够同时符合所有相关法律规定。”安永华明在12月3日的声明中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