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土地补偿更要规范征地制度
2012-12-04   作者:余明辉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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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有专家表示,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也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尽快出台铺平了道路。 
  毫无疑问,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提高,对维护农民的利益是一个巨大的利好,而且能够助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更快顺利出台,能更好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但是,维护农民利益,并不能简单与提高征收补偿标准划等号。
  众所周知,在以往诸多的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案件中,固然有一部分与农村集体土地出让补偿金较低有很大关系,但客观讲,这不是唯一和根本原因。如去年广东“乌坎事件”,起因就是当地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当地政府、乌坎村委会将大量集体土地陆续征收卖给开发商,卖地款项达7亿多元人民币,而补助款只有500元。换句话说,农民土地收益的权利被剥夺或损害,除了地价本身高低影响外,更重要的是农村集体土地出让(征用)秩序被破坏——集体土地交易不透明、群众不知情、程序不合法、监督有空白等。没有了正常健康的集体土地交易秩序和严厉监督,即使出让地价再高,也保证不了农民的利益。 
  补偿额真的能大幅提高,也就意味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蛋糕将会更大更诱人,届时,将会吸引更多的群体和力量参与其中。此时,更需要有力的法律法规规范和强有力的监督执行。
  因此,要想让农民获得实实在在、不折不扣的集体土地出让收益,在调高集体土地出让补偿金的同时,更要在维护农民利益的制度上下工夫。如在土地管理法中或者随后配套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中对集体土地征收的交易制度进行明确的规定,如建立土地征收(出让)集体议事、征收转让规模、补偿价与最终拍卖价比率等集体土地征收(交易)制度。同时,辅以严格的罚则和监督检查,限制地方政府和农民集体土地买卖冲动,确保农村耕地红线和农民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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