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2012年11月29日)公布,该院二审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公司副总经理王付荣挪用资金、集资诈骗案,暴露了该公司巨大的管理漏洞。法院认定,王付荣构成挪用资金罪、集资诈骗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经查,2003年6月至2007年4月间,王付荣利用职务之便,从单位收取的团体长险保费中非法截取5646万余元,其中3400万余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为弥补亏空,王付荣使用私刻的公章,以“发放工资和奖金”等利诱指使公司人员继续违规经营团体长险业务,采取“收取保费”、“整单退保”等手段骗取资金,收取“团体长险保费”计302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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