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大股东下属公司违规占款近29亿元,上市公司却对此未审议、未披露、未签订法律协议,现代投资于日前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深交所公告显示,现代投资于2011年12月29日将13.9亿元从公司银行账户转入大股东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下称“湘高速”)下属的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账户,但公司直至2012年4月27日才在《201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对上述资金往来相关情况进行披露;2012年1月,公司又分四次将14.91亿元转入财务公司,截至2012年3月31日公司存入关联财务公司的资金余额已达28.81亿元。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的上述存款事项,均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未签订任何金融服务协议或合同,且未履行临时披露义务。
不过,好在公司5月18日宣布已收回存放于财务公司的所有存款28.81亿元,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收取利息517.47万元。
有业内人士分析,现代投资将大量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可能是采取委托贷款等方式,以得到比银行一般存款利息更高的资金回报。但市场却质疑现代投资此举或是为大股东千亿债务减负。
据本报去年底报道,湘高速当时有35个在建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概算约为2254亿元,至2011年9月底已完成投资1041亿元左右,三年内仍需投资约1212亿元。而湘高速当时的债务总计已达1334亿元左右,负债率达75%,经营净现金流为-71.94亿元。此外,根据湘高速2011年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其中约1181亿元债务将于2013年底到期,湘高速资金压力之大可见一斑。
按照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据公司年报数据计算,2011年12月29日转存财务公司的13.9亿元约占2010年43.52亿元净资产的32%;2012年1月转存的14.91亿元占公司2011年51.33亿元净资产的29%。金额、比例如此之大,却均未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未签订任何金融服务协议或合同,且未履行临时披露义务。
除上市公司外,公司董事长宋伟杰、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刘玉新也被深交所通报批评。深交所认为,二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