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油气生产商加拿大尼克森公司于当地时间2012年11月27日晚宣布,重新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提交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油)收购案申请。 尼克森公司在一份简短的声明中表示,经与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协商,中海油和尼克森决定撤销此前向该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前者以151亿美元收购后者的“自愿联合公告”,重新向该委员会递交并购申请,但该声明并未就如何撤销此前申请给出解释。 尼克森方面表示,目前仍在与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讨论本次收购的相关事宜,公司希望外国投资委员会“尽快完成审批流程”。 有报道称,中海油方面表示,重新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提交申请是收购审批流程的一部分,同时表示在收购审批阶段不做过多评述。 据路透社报道,一位熟悉评估流程的人士表示,重新提交申请并不意味本次并购已经遇到了“绊脚石”。 尼克森公司总部位于加拿大西部艾伯塔省,其油气资产分布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由于有部分石油、天然气资产分布在美国墨西哥湾,因此中海油并购尼克森还需获得美国有关部门的批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由美国财长盖特纳亲自挂帅,负责审查相关涉外并购等经济活动,一般而言,评估期为75天。目前,尼克森股东已同意中海油收购方案。加拿大政府正在审批中海油收购尼克森案。英国《金融时报》称,审查期经过2次延迟,将于12月10日结束。 中海油曾于2005年尝试收购美国优尼科(Unocal)石油公司,但在遭到美国政界人士激烈反对后收回了收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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