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生科的“造假门”事件,再度把前一段时间因为“降薪”“裁员”成为焦点的保荐人和保代拉回了前台,有迹象显示,监管部门正在加大对于上市保荐以及持续督导的监管力度。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解决“荐而不保”的顽疾,还需要彻底改革保荐制度。
发酵 万福生科深陷“造假门”
作为创业板第二例遭到深交所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深陷“造假门”的万福生科和他背后的上市保荐人及持续督导人平安证券的麻烦才刚刚开始。而今年以来包括国泰君安、中信证券等数家券商的保荐人代表被监管部门“点名”,也正在显示出监管部门对于保荐人的监管正在日趋处于严厉。
11月29日,深陷“造假门”的万福生科发布公告称,公司仍在进行进一步的自查,同时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有关财务数据等信息有可能进一步变化。就在稍早之前,深交所表示,深交所对万福生科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公开谴责,并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予以通报批评。
2011年9月27日,万福生科正式登陆创业板,平安证券担任其上市保荐人和持续督导人。招股说明书显示其2008年至2010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518万元、3786万元和4975万元,呈现明显上升趋势,然而,其2011年年报却显示,其全年净利润同比增长仅为8.49%,其更正后的2012年的中报更是显示,2012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滑已经达到了143.87%。也就是说,如果不进行虚增利润的话,万福生科将成为创业板又一上市之后业绩火速变脸的企业。
实际上,保荐和督导不力而遭监管部门点名,平安证券的保代只是一个缩影。公开资料显示,除了平安证券以外,近期监管部门所采取的监管措施中,还包括了中信证券保荐的百隆东方、国泰君安保荐的珈伟股份,这两起均是公司在上市之后业绩迅速出现了大幅下滑,其中,监管部门对中信证券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两名保荐代表人采取3个月内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国泰君安亦是如此。
近期,深交所发布了《保荐工作指引》和《保荐工作评价办法》,增加了保荐机构对信息披露质量较差的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要求,业内认为,在上市公司的保荐和持续督导中,未来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监管将日趋严格。一家大型券商的资深保代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目前在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中,主要包括的募集资金使用调查、每个季度一次的现场检查以及每半年度的学习,目前,尚没有收到来自监管部门或者交易所的关于保荐和持续督导方面的新要求的书面文件,但他表示,对于保荐人及保荐人代表的监管趋向严格是个“大趋势”。
火速 85家公司上市年内业绩变脸
实际上,自创业板正式挂牌以来,上市公司上市前后迥然不同,业绩火速变脸,相关保荐机构“荐而不保”,将大量劣质企业高价推上市已经为市场所诟病已久。
以创业板为例,Wind统计数据显示,自2009年开办以来,创业板截至目前已经共计有355家上市公司正式挂牌交易。从今年三季报的情况来看,这群顶着“高成长”光环的企业三季度共计实现净利润176.9亿元同比下滑6%,355家公司中,有156家前三季度净利润出现下滑,占比高达43.9%,其中甚至有11家企业出现了亏损。
从年度数据来看,2009年、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创业板分别有36家、117家、128家和74家企业上市,Wind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上市的36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有7家2010年的年报净利润出现了下滑,占比为19.4%。下滑幅度最大的为宝德股份,净利润下滑了51.53%,7家公司平均下滑幅度则为22.57%。在2010年上市的117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当中,其2011年年报则有46家出现了净利润同比下滑,占比达到了39.3%,下滑幅度最大的为当升科技,净利润下滑了102.13%,46家企业的净利润平均下滑幅度达到了36.15%。而在2011年上市的12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当中,2012年三季报净利润出现下滑的就已经达到了53家,占比高达41.4%。而更不可思议的是在2012年上市的74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当中,有27家在上市当年的三季报即出现了净利润下滑。
统计还显示,2011年上市的128家创业板企业中,有33家当年年报业绩出现下滑,2010年上市的117家创业板企业中,有25家当年业绩出现下滑。也就是说,创业板355家上市公司中,有85家在上市当年年报或者三季报就出现了业绩下滑。
以2012年以来上市、2012年三季报净利润出现下滑的27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为例,Wind统计显示,上述27家企业中,国信证券和平安证券保荐的项目数量均为6家,国泰君安、国金证券各有两家,中信证券、东吴证券、广发证券等也在内。一位注册会计师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中小板、创业板的一些公司抗风险能力比较弱,在上市前期,为了保证通过,可能会使用会计调节的手段,这样会透支未来的利润,在整个宏观经济不好的情况下,出现业绩变脸也在情理之中。
改革 专家建议强化机构责任
对于保荐人的“荐而不保”和上市公司业绩变脸的普遍化,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普遍认为,应当对现有保荐人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强化机构责任。
“保荐人制度问题多多。”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一方面,目前保荐人存在不正当竞争,包括低价倾销等;另一方面,拟上市公司在找保荐人的时候并非公开招标,私下操作,容易产生腐败。有的保荐人代表把上市当做最大的任务完成,对于前期尽职调查做得不够,甚至存在协助、纵容造假的行为。
“保荐人(代表)的内幕交易现在非常严重。”著名经济学家韩志国则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保荐人制度现在需要有重大改变,必须对保荐人(代表)的所有账户进行严格监控,对其资金进行审查,一旦发现有参与内幕交易和违法交易,应该严惩不贷,而目前中国这方面在法律上仍然是一片空白,在《证券法》《公司法》都没有相关规定。韩志国主张,凡是创业板,上市之前三年要募集股份,必须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私下转让过的一律不准上市,这是避免保荐人内幕交易的一个重要手段。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从国际上的情况来看,保荐人的责任不能归结为个人责任。“像现在这样出现大量业绩变脸的公司,迄今为止没有一家机构真正的受到处罚,也没有吊销过券商的营业执照。”华生表示,即使不是吊销而仅仅是出现暂停营业执照1至2年,其效果就完全不一样。他表示,在其他行业中相关的质检机构、认证机构还通常会被停止营业一年半年,相比之下,目前保荐机构基本没有违法成本,因此应当强化机构的责任,让个人去承担责任,既不具有威慑力,也不是国际惯例。
刘俊海认为,在顶层制度设计上,要尽快启动《证券法》的修改工作,明确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诚信义务,及其违反诚信义务的问责机制和问责通道,增强问责的可操作性和可诉性。在证监会部门规章层面,应当进一步提高保荐代表人的门槛,建立失信行为的一票否决制,对于因为品德不端收受商业贿赂等忠诚层面出现瑕疵而导致失信的,应当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票罚下。证监会应当尽快出台保荐人行为指引。另外新股发行价格过高,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失,保荐人负有主要责任,应当确认这种行为具有可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