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7日,欧盟官员和法律制定者通过了针对评级机构的新规则,这一规则将使投资者在起诉因评级机构评级而遭受损失时更为容易,并试图使欧盟国家减少对于美国评级机构评级的过度依赖性,建立欧盟自己可信赖的制度。 美国三大评级机构因下调处于危机敏感时期的国家的债务评级饱受指责。人们认为,评级机构在评判主权国家等级时应该更为透明,在关于评级发布的时间方面应该进行调整。 一旦规则在欧洲议会通过,将成为正式法规,寻求赔偿的投资者依循这一新规则,将能比现在使用的规则更容易指证评级机构的错误。欧盟官员表示,新规则将在明年生效。 欧盟内部市场委员会委员麦克·巴尼尔表示,评级企业将遵循更为严格的规则,在没有尽责或故意制造错误时,计量其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将更容易计算。 根据新规则,所有的评级都将发布在欧洲的相关平台上,以便阅览。根据新规则,评级机构需要在对国家进行评级时发布一个时间表,新规则还规定了主权评级发布的时间,该类评级的发布应该在商业活动结束后,及欧盟交易时间开始至少一个小时前。 另外,在新规则下,欧盟要求评级机构的轮换只是在对结构复杂的金融工具进行评级时才有需要。 对于欧盟的新规则,分析师们希望能了解更多细节。他们表示,与之前比较粗糙的规则相比,新规则将更贴近他们的需要。 对于上述新规则,标准普尔公司的发言人称,该评级公司期待能知悉欧盟规则的最终版本。当新规则实施之时,将和标普的规则密切相连,共同发挥作用。穆迪投资服务公司发言人表示,该公司还没有看到欧盟有关评级机构最新规则的最终版本。公司表示将全力支持G20有关信用评级的时间表。 有分析员表示,有限的改革将很难改变评级机构的行为。欧盟的规则不足以改变经济机构市场,应该建立更好的监控机制,目前的规则并不涉及机构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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