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案中案两被告缺席 吴父称其被迫签了很多东西
2012-11-28   作者:刘佳 王翔超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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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两起关于吴英房产纠纷的“案中案”由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狱中开庭重审。吴英作为原告出庭,起诉两名被告,希望法院辨明购房合同的真假,并理清房屋产权的归属。

  两被告未到庭律师称吴英“被原告”

  今年5月,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的“集资诈骗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处吴英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虽然“吴英案”已经告一段落,但是由于案情复杂,历时6年,一些吴英“案中案”至今未了结。昨天,两起涉及房产归属权的吴英“案中案”,由金华市中院在浙江女子监狱再次开庭审理,吴英作为原告站在法庭上。
  27日上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吴英诉胡滋仁案,下午审理吴英诉刘贤富案。不过,两被告并未到庭。
  据吴英的辩护律师朱建伟说,见到吴英时,“她精神饱满,在庭上充满信心地为自己抗辩。”对于吴英“原告”的身份,律师则认为“在吴英这个案件里,吴英既不是被告也不是原告,是‘被原告’了。”
  吴英在申诉材料中称,她本人从没有去过法院起诉,更不认识案件中的两位被告,没有委托过他人代理起诉,这份授权委托书上自己的签名其实是自己在2006年被绑架期间被人强迫在空白纸上的签名。
  朱建伟介绍说,当天的庭审效果较好,法官审判公正,给了双方充分的辩护权。

  吴父称吴英被迫签了很多东西

  根据吴英自述,在“集资诈骗案”前,2006年12月20日,吴英被其债权人杨志昂等非法拘禁,吴英随身带的330万元现金支票、数张银行卡以及价值几十万的手表、首饰都被掳走,并被逼迫在30多份空白纸上签字。本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东阳市14处房产的全部证件也被杨志昂拿走。随后,吴英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死缓。
  在吴英被绑架期间,两起以吴英作为原告的案件被提交当地法院,起诉书称,吴英将14处房产以3430万元卖给两人,两人尚欠本色集团尾款210万和280万。7天后,金华市中院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民事调解,结果是购房者在付清余款之后,便可以执行房产的过户手续。
  然而,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却表示,吴英并不认识调解书上“吴英特别授权代理人”毕健,“这三个人,毕健、刘贤富、胡滋仁,她一个都不认识。这些东西都是在吴英被绑架期间,强迫她盖了很多东西后伪造出来的。”

  审判结果无关吴英刑罚

  吴英的代理律师、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伟认为,此案中,被告系“利用诉讼进行诈骗”。而在吴永正看来,“吴英当初买下这14处房产时花了近亿元,现在才卖3000多万元,这怎么可能?”他认为,“案件涉及的两份购房合同属于伪造,而被告伪造这两起案件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本色集团的资产。”
  吴永正介绍说,此前,他们曾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都反映过。吴英要求法院辨明合同真假,理清房屋产权归属。经过几轮上诉、申诉,这两起案件于去年11月被浙江省高院发回重审。据朱建伟介绍,吴英现在的想法很简单,“打赢官司,归还债权人的钱。”
  由于吴英集资诈骗案的司法程序已经结束,这两起案件的重审结果并不会影响吴英个人面临的刑罚。据了解,此案审理结果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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