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得资讯与同花顺的交锋,有了新版本。
沉默3个交易日之后,11月27日,同花顺发布澄清公告,截至11月27日,公司未收到法院的任何法律文书。并针对媒体报道的同花顺产品与万得雷同;终端功能抄袭对手;低价竞争;忽视股东意见等4个问题作出一一回应。不过,同花顺未公布复牌时间。
与此同时,《国际金融报》第一时间收到了万得资讯针对同花顺公告的回复:“作为上市公司,同花顺在面临中国新闻网、万得资讯接连诉讼的情形下,并未反思检讨其在公司治理、合法合规方面的重大过失。反而利用上市公司的澄清公告百般抵赖,万得深感错愕。”
产权之辩
11月21日,万得资讯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同花顺侵犯知识产权,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9920万元。
同花顺在公告中称,经与公司高管核实,公司高管从未发表过同花顺iFinD产品与竞争对手产品完全雷同的观点。
同花顺坚称,其销售的iFinD金融数据终端产品系自主研发,从产品的规划设计、程序编码、数据获取和采集、产品运营等均由公司独立完成,并拥有相应的软件著作权和商标权。而其产品功能设计时均根据金融、统计等行业的通用知识、行业术语和客户的需求,属于公知公有领域,并非某些个人和组织所独占、垄断。
“从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浏览器、搜索引擎等一系列新兴信息技术的发展情况表明,功能界面相同或接近,与抄袭或侵犯著作权根本不能等同。”同花顺表示,在金融数据终端产品销售的旺季,不经司法机构认定,竞争对手大张旗鼓公开指责公司产品侵权,是不负责任的,也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其保留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对于抄袭的问题,万得资讯认为,同花顺产品不仅在数据、组织结构、栏目名称、衔接方式、指标、函数、文字释义、参数、界面与操作方式等众多内容相似,甚至连其预埋的标点符号、空格排列变换等方面的“数据地雷”也原封不动地出现在同花顺软件中,这已超出了“相似”的范畴。
而就同花顺iFinD销售价格大大低于竞争对手产品价格的问题,同花顺解释称,公司做大市场规模、让利于用户的经营理念和“以客户需求”为核心的差异化服务。
股东之争
至于万得资讯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其成为同花顺第四大股东,只为在股东大会上劝诫同花顺的侵权行为的说法,同花顺表示,经查阅历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从未有任何股东及代理人向公司提出过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侵权事宜。同花顺在对此事的解释中称,“某竞争对手为了达到特殊目的”公开宣称“想通过同花顺股东大会劝诫同花顺尊重法律,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与实际情况不符。
而万得资讯则在声明中再次强调,曾通过各种渠道劝诫同花顺,包括在股东大会上递交资料,并有确凿证据。“如果同花顺公司再予以否认,万得将公布原始资料来揭露谎言。”
公开信息显示,2011年中开始,上海万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万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同为“万得系”的公司纷纷进驻同花顺,先后几次大笔增持后,几家公司进入了同花顺前十大股东名单。然而从2012年7月起,同花顺公司股票发生三次大宗减持交易,至2012年8月31日三季报信息显示,“万得系”从同花顺前十大股东名单中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