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公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2月16日面向社会征民意。
“暂行办法”提出,我国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缴费年限也将明确换算办法。同时,“暂行办法”也指出,无论参保者的养老险改变过几次,都不用着急办理转接,到最后退休时再一并申请办理。
目前我国并行的三种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养老险、城镇居民养老险、新农保,以后可跨制度“衔接互认”,以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的权益。人力社保部日前公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12月16日面向社会征民意。
缴费是否满15年为界线
我国现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三种养老保险制度,其中职保缴费相对较高,退休后养老金待遇也较高。“暂行办法”适用于上述三种养老险中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未退休参保人员,比如曾在农村参加新农保,后又进城务工参加了职保的人员。
而只参加了一种保险制度,在跨地区转移时,依然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
“暂行办法”所指的衔接转换主要针对三种情况:职保转为新农保或城居保;新农保或城居保转为职保;新农保和城居保互转。
“暂行办法”指出,此规定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已经退休或者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要重新计算待遇,因此不适用“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时首先参考职保缴费年限,职保的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待遇较高的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则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解读 职保年限不足 可由城居保等“兜底”
人社部表示,三种养老险都规定缴费满15年为按月享受养老金的条件,而职保的待遇水平相对较高,因此,规定只要满足职保的缴费年限,无论在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多长时间,都可以转入职保合并计算待遇,这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同时引导参保人员长期参保、持续缴费。
对由于各种原因在职保缴费不足15年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由后者发挥“兜底”功能,也避免因职保缴费年限不足而造成参保人员的权益损失。
转出职保 缴费年限可累加
参保者在三个制度间无论怎样衔接转入,个人账户全部金额均随之转移,但缴费年限的计算略有差异。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其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但如果是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原有的缴费年限则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解读 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权益
对此,人社部表示,这样规定的基本背景是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间的缴费水平差异很大,一般达到十倍,甚至几十倍,如果将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简单地认同为职保的缴费年限,会造成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导致资金不平衡和道德风险。
如果将新农保或城居保与职保之间根据缴费额度进行比例折算,则会出现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一年仅能折算为职保十分之一年甚至几十分之一年,或者职保缴费一年等于新农保或城居保十年甚至几十年的缴费年限。
人社部表示,鉴于新农保、城居保转入职保后,其原缴费年限即使折算也对其养老金的计发影响很小,而且个人账户全额转移相对于缴费年限折算对参保人员更有利,因此规定不予折算。
但对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员,为了避免出现参加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均不满15年而享受不到待遇的情况,规定其各项制度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计算,这样更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