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有关泸州老窖偷税的报道见诸报端。为此,泸州老窖今日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的部分产品定点授权给专业化的第三方灌装生产企业,该企业生产出的成品对应的消费税已由第三方灌装生产企业缴纳。
泸州老窖表示,“公司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税法对公司实施了诸如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严格的征收管理与税收检查,公司也是照章纳税的先进”。
据泸州老窖发布的澄清公告显示,2012年11月21日,财经网等网络媒体报道:近日,微博用户“晨光财务投资-张小明”发文称,泸州老窖2011年上缴消费税率仅为6.31%,据此猜测泸州老窖去年少缴消费税3.04亿元。
而对于上述偷税数据,泸州老窖称上述报道不实,并给出了详细的说明。
根据泸州老窖的解释看,泸州老窖为了更好地控制成本、加强质量管理,公司提出了
“大集团、小配套”的管理举措,正是在这样的战略背景下,公司将部分产品定点授权给专业化的第三方灌装生产企业,在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包装生产成品,这部门成品全部销售给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对应的销售收入为39.7亿元。
泸州老窖表示,第三方灌装生产企业属于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纳税的企业,该企业生产出的成品对应的消费税已由该企业缴纳。
另外,泸州老窖还对公司其他产品的销售对应的消费税也做了说明。
公司表示,国窖1573、特曲等主要产品是由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酿酒公司”)负责生产,由酿酒公司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2011年出口销售收入5308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免征消费税;酿酒公司生产对应产品的国内销售收入42.06亿元,按现行税法规定计算、申报并缴纳消费税51985万元,缴纳消费税占国内销售收入比例为12.36%。
上述泸州老窖的说明数据,与其2011年的年报数据达成吻合。
据泸州老窖和五粮液2011年年报显示,2011年全年,白酒上市公司泸州老窖白酒业务收入为82.32亿元,上缴消费税5.20亿元,消费税占收入比为6.31%。
另外,泸州老窖在阐述公司纳税明细的同时,也阐明了公司纳税方面的态度,对于不实报道,公司表示将保留已发追究责任的权利。
泸州老窖表示,公司视产品质量和企业声誉为生命,欢迎社会各界及投资者监督我公司依法经营和照章纳税,支持公司创造优秀业绩,回报投资者。对不了解实际情况的不实报道表示遗憾,对故意歪曲中伤公司,造成公司及投资者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公司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而对于上述泸州老窖的偷税事件,也有业内人士称,作为国有企业,他们没有必要去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