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经济体继续逃避责任 多哈大会料难解旷日纷争
机制落实面临巨大挑战
2012-11-27   作者:本报综合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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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第18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第8次缔约方会议2012年11月26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拉开帷幕。
  本次会议旨在落实去年德班气候大会取得的系列成果,但各方在《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具体实施、“绿色气候基金”融资、“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等方面存在诸多分歧,特别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上难以妥协,且部分发达国家故技重施,不仅打算推卸责任,而且企图让发展中经济体承担过多义务,给本次会议蒙上了阴影。最终能否找到既推动谈判进程又能符合各国根本利益的解决办法,从目前形势看难言乐观。

  《议定书》二期承诺成疑

  《议定书》第一承诺期于2008年开始并于今年底到期,多哈会议将对《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机制和落实作进一步安排,能否确立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确保其按时实施,这将是衡量多哈会议成败的关键因素。从目前形势看,各方将围绕三方面展开激烈讨论:
  首先是参与《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国家及其各自的减排目标。目前,欧盟表示将履行第二承诺期减排目标;澳大利亚11月支持第二承诺期的表态也令气候变化谈判各方为之一振;美国则明确表示不会设定《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减排目标,且这一立场在多哈会议上转变的可能性不大;日本、加拿大等也公开表示不加入《议定书》第二承诺期。随着第一承诺期迫近结束,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明确第二承诺期减排目标的难度不断加大。
  其次,关于第二承诺期的长度是5年还是8年,各方仍有分歧。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国为使发达国家增强减排力度,主张第二承诺期从2013年持续到2017年结束,为期5年。欧盟则希望第二承诺期持续到2020年,为期8年。
  此外,如何处理一些国家在第一承诺期产生的剩余碳排放配额,也需各方博弈。77国集团主张这些剩余配额不再顺延至第二承诺期,否则第二承诺期将变得没有意义。欧盟内部对此则有不同意见。

  “绿色气候基金”遇阻

  根据《哥本哈根协议》和《坎昆协议》,发达国家在2010年至2012年间共出资300亿美元作为快速启动资金,在2013年至2020年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的长期资金,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2011年12月德班气候大会通过决议,启动绿色气候基金。
  如今,在3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方面,一些发达国家未能履约,已落实的部分资金,也不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支持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性质。而对于2013年起如何为绿色气候基金融资,也没有确切说法。如何对绿色气候基金进行注资,将成为多哈会议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谈判的难点。
  目前,美国主张2012年以后保持基金的延续性,但并未对出资金额作出具体承诺,且大力鼓吹发展中国家出资和私人资本进入绿色气候基金,很难让人看到其诚意。欧盟和日本也未对2013年后的出资作出承诺。
  据介绍,很多发展中国家未得到应有支持,相关信息也不透明。而对于如何为长期资金融资,也没有确切说法。由于近年来世界经济不振,发达国家鼎力支持基金的资金吸纳和分配的可能性不大,弥补基金缺口困难重重。 
  有分析指出,绿色气候基金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约束下,可能成为联合国最主要的一个融资平台,其资金来源、用途、如何管理以及如何评价使用效果等问题都将在多哈展开实质性谈判,相关各方将对此展开激烈交锋,以维护自身利益。

  激辩“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由于《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即将到期,各方将进入“德班平台”这一新的谈判机制,一些发达国家则抓住“德班平台”谈判成果“适用于所有缔约方”这一措辞,急于在今年草草结束《议定书》和《公约》两个工作组,把谈判重心转到“德班平台”上来,从而逃避原来的法律义务,并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责任混为一谈。 
  根据历次气候变化大会的协议精神,发达国家需要为发展中国家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提供支持,包括资金技术转让、能力建设等方面。但一些发达国家认为,随着新兴经济体在2020年后的经济地位提高,潜在排放量逐渐增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二元划分已经过时。“德班平台”上所有国家都要在统一法律框架下,承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减排义务,发展中国家不能再以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作为实施减排行动的前提。
  而这种观点与发展中国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相左,因此,多哈会议期间,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将在这一原则问题上进行交锋,如不能弥合这些原则差异,发展中国家在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等问题上将较难取得实质性进展,今后“德班平台”的运作也将受到严重影响。
  中国、印度、巴西、南非代表此前在北京举行“基础四国”第十三次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并发表联合声明,呼吁即将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多哈会议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以来确立的共识,其中就包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声明强调,各国领导人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达成的政治共识重申了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确立的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原则,为多哈会议和未来气候变化谈判提供了明确的政治指导,多哈会议应落实已有共识,确立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确保其按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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