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酝酿"十二五"海洋经济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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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5年有望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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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7 作者:记者 梁嘉琳/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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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司长范恒山日前透露,《国家“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准并出台实施。《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独家获悉,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包括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洋可再生能源业、海水利用业等在内的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将较“十一五”期间翻一番。为推动规划实施,多部委正在酝酿包括产业政策、财政税收政策、投融资政策等在内的系列海洋经济新政。 相关专家向记者披露,目前国家海洋局正在跟国家发改委沟通,争取将七八个海洋新兴产业、10多个城市纳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目前优先考虑海洋生物产业,条件成熟时还有望考虑海洋新能源、海水淡化等产业,从而使它们获得申报国家相关专项资金的机会。 具体而言,为推动规划实施,多部委正在酝酿的海洋经济新政包括: 在产业政策方面,研究制定海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确定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海洋产业类型,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领域的支持力度,探索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税收减免等措施加大对海洋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开发、海洋工程装备设计、深海资源勘探开发、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研发、海水养殖、远洋渔业、海洋产业节能减排、海洋环境保护等支持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对边远海岛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领域建设。 在投融资政策方面,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海洋产业发展,尽快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渔业和海洋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信贷优化资源配置、对海洋产业投资结构的引导和调整作用,支持有实力、有潜力且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上市融资,探索建立促进海洋产业发展的专项基金,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小型、微型海洋科技企业,积极探索海洋自然灾害保险的运作机制,研究建立由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相关政府和融资市场风险共担的保险和担保机制。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海洋经济与科技研究室主任刘容子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十一五”期间,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速已经超过25%,实现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5年翻番的目标应该问题不大。根据去年数据,虽然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仅占海洋经济总量的10%左右,但估计到2015年底,这一比重有望提升到20%左右,在更乐观的情境下,这一比重届时还有望提升到1/3左右。 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近日发表讲话称,从我国经济发展的增长点看,海洋经济正成为我国经济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转型升级的新引擎。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海洋经济年均增速为13.5%,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增长速度。2011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突破4.5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7%。 范恒山认为,科学规划海洋经济发展有三个方面意义:一是有利于进一步扩展国民经济发展空间,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二是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三是有利于促进海洋资源的有效利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不过,海洋经济“十二五”规划评审专家组组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鲁志强指出,长期而言,海洋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仍存,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建设“海洋强国”的海洋意识不高,二是优化经济发展的科技实力不强,三是“多龙治海”的海洋经济管理体制,四是日益严峻的海洋环境形势。 刘容子说,近年来,各地已经在扶持海洋经济方面进行了众多积极探索,包括地方财政单独列支、设立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但坦白地讲,海洋经济在国家层面更多还是停留在“示范区”“试验区”等“挂牌子”阶段,海洋产业扶持政策落地方面还是长期落后于陆地经济的相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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