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将覆盖90余万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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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前10月减收225亿元 北京两个月减收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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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7 作者:记者 张莫 梁嘉琳/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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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1月26日在江苏南京召开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座谈会。12个试点和扩大试点的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介绍的情况表明,营改增试点正稳步有力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会议指出,目前,上海市试点渐行渐好,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厦门、广东、深圳试点稳步推进,天津、湖北、浙江、宁波试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总的来看,各试点和扩大试点地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项工作推进有力有序,试点情况比预期要好。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已纳入试点的企业户数约71万户,即将纳入试点的户数约20万户。营改增减负效果明显,其中:上海市1月至10月减收225亿元,北京市两个月减收25亿元。 财政部称,从上海、北京、江苏和安徽试点运行的效果看,改革有力地带动了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了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了企业特别是服务业利用外资,促进了企业经营组织模式转变,支持了企业技术创新,优化了经济结构,加快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今年10月18日主持召开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时指出,推进营改增是从大局着眼、细处入手、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举措,这不是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简单转换,而是重大制度创新。李克强同时指出,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跟踪评估遇到的新情况,研究探索相关重大问题,抓紧制定扩大改革试点的具体方案,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根据国家和地方财力可能,逐步将营改增扩大到全国。 参加座谈会的安徽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方旭华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借鉴当前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的成功经验,安徽省正在围绕邮电通讯、铁路运输和建筑安装业的营改增试点开展摸底调研,收集相关企业的基础数据。方旭华建议,尽早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范围、时机和进项抵扣规定,以便各地方尽早为编制实施方案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并加大对相关企业的宣传力度。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日前公开发言时曾表示,目前,若营改增扩大到全国、甚至扩大到整个服务业,减税规模将更大。更重要的是,在营改增的过程中,减税规模会伴随着增值税率的下调,进一步扩大。他指出,根据测算,如果标准税率下降一个百分点,将会有高达2000亿元的减税效应。同时,寄生在增值税中的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等等也会随之下降。这样一来,下降一个百分点的税率,大概有2500亿元左右的减税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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