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2年1-10月我国商务运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回应了近期备受关注的浙江奥康鞋业胜诉欧盟反倾销案一事。他表示,奥康的胜诉提振了中国企业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起到了示范作用。
沈丹阳表示,奥康鞋业胜诉欧盟反倾销案的积极作用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欧盟法院的判决裁定欧盟在反倾销调查中没有给予中国企业公平待遇,这是欧盟过去不曾承认的。因此,此次判决起到了明是非的作用;第二,奥康反倾销案判决限制了欧委会滥用反倾销措施和滥用自由裁量的权力,警示欧委会不仅要在市场经济待遇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在其他条款的适用上也要严格依法公正行使其行政权力,而不能滥用,这起到了警示作用;第三,之前我国一些企业不太敢跑到欧盟和贸易救济调查国运用当地法律维权,但此次判决提振了中国企业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起到了示范作用。
11月18日,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欧盟高等法院下达的判决书,最终裁定欧盟初级法院在审理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件上,个别法律条款使用不当,欠缺公正,终审判定中国奥康胜诉。分析称,这标志着中国奥康公司不仅在行政上,而且在法律上取得了抗辩欧盟皮鞋反倾销的双重胜利。
法院判决欧盟委员会赔偿奥康上诉欧盟初级和高等法院的诉讼费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与奥康有贸易关系的进出口商可从欧盟有关方面退回6年来被征收的反倾销税。至此,为了赢取“法律胜利”,奥康的不懈努力最终迎来“柳暗花明”。
有关法律人士认为,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在欧盟高等法院获得胜诉有彻底解决了这场官司相关的法律问题,为中国鞋企未来面对反倾销等国际贸易争端问题找到了相关法律依据,对中国鞋企国际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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