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价格改革直到目前也未触及市场机制层面。”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国家能源局专家委员会委员史丹表示,我国从2000年以来的能源价格改革总体上仍停留在方法的完善上,未来改革应进一步强化市场机制作用,为此可以放开油气进口限制,促进竞争机制形成。
史丹说,能源价格改革应当放在资源价格改革的整体框架中考虑。近十年来,我国在能源定价机制改革方面的步伐不大,如资源税由从量改为从价计征、部分地方关闭小煤矿以及居民阶梯电价等,这些都更多地着眼于能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的立场。
此前,改革强调了宏观性、指导性和计划性,突出了顶层设计,比如新能源规划、核电规划以及水电规划等。然而缺憾依然存在:一方面,以往所做的只是从定价方法等技术层面出发,未触及问题核心;另一方面,在促进市场竞争方面并没有相关的重大政策出台。虽然目前增加油气进口以及新能源开发利用步子较大,但对原有格局影响不明显。史丹期待现有的能源市场格局发生改变,比如扩大油气的进口许可范围,放松低电压输电线路的建设和运营管制等。
“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很可能会带来涨价的出现。”史丹坦言,这是因为在原有定价过程中并没有完全考虑到各种外部成本因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低碳发展、环保清洁等有了更高要求,成本压力自然增加。不过,煤电油气在生活中的成本比例并不高。
史丹提出,未来可以在“健机制、反垄断、强监管”三方面着力。健机制要求不断健全市场竞争机制,让市场机制在定价过程中起到基础作用;反垄断体现的是在利益集团出现、帕累托改进已经消失的情况下,我们办事要符合国际规则和市场经济规律,尤其是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应有明确边界;强监管则是考虑到各利益主体的博弈,强化政府监管能力。
她认为,政府对于调控的措施要更有针对性,在具体的调控政策上要更有新意。就能源市场而言,应当从以往强调生产和供给端的思路转向以需求为重心,一个迫切而明显的例子是,对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可以将更多的支持和优惠政策给予需求方。
“能源价格机制改革的目标不外乎三个方面。”史丹表示,一是重效益,坦率地说,能源工业这几年的效益出现下降,特别是国有企业,虽然规模扩张快,但更多属于低效扩张;二是保安全,但这在很多时候与国家战略和政治因素相关;第三是惠民生,改革不能偏离改善群众生活的宗旨,尤其是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能源消费。
史丹指出,目前国企占有的市场份额多,但效率要低于其他所有制企业,这是改革必须面对、也必须处理好的问题。
中国证券报:今年国际油价大幅震荡,2013年会有何种表现?
史丹:影响油价的因素归根到底取决于供需面及其背后的经济增长情况。2013年,奥巴马将开始第二任期,很可能会有新刺激政策出台;欧洲方面,为应对危机签订的一系列协议有望初见成效。11月之后,中国经济有望迎来新动力,虽然实现两位数的增速不现实,但维持在8%左右的增速是很有希望的。从整个基本面看,国际油价明年有望出现一定升幅。
中国证券报:能源价格改革的结果会是涨价吗?
史丹:考虑到包括外部性补偿在内的能源成本不断增加,能源价格机制改革难免会产生一定的涨价压力。
考虑到包括外部性补偿在内的能源成本不断增加,能源价格机制改革难免会产生一定的涨价压力。正如整个资源税改革一样,其出发点之一就是要真正体现资源稀缺性,让价格更能反映成本,让社会来分摊成本的增加是有合理性的。
正如整个资源税改革一样,其出发点之一就是要真正体现资源稀缺性,具体方式是调整完善现行资源税政策,将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使资源税征收额度与能源资源市场价格、进而与资源开采收益联系起来。在此背景下,让价格更能反映成本,让社会来分摊成本的增加是有合理性的。对政府而言,重要的是让改革渐进可控,不对社会特别是困难群体的生活产生过大冲击。
中国证券报:有人认为,油价上涨会使我国商品生产成本的涨幅高于其他国家,从而降低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你同意这种观点吗?
史丹:这个问题要全面分析。表面上看,能源价格改革可能会增加出口企业成本,影响其国际市场竞争力。但实际上,由于我们的出口商品大多还是附加值不高的低端产品,所谓的竞争也是低价水平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适当、可控的增加生产成本在微观上有助于外贸企业优胜劣汰,宏观上有利于国家调整外贸结构。因此,能源价格机制的市场化改革是我们要坚定不移推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