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最新消息,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即将正式实行,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政策是一个重大利好,有助于鼓励理性投资和长期持股。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以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对于这一政策,李大霄表示,红利税差别化征收政策的出台对于目前的A股市场是一个重大利好,非常及时,非常有必要。这一政策有助于目前A股市场的稳定,对鼓励长期投资行为以及蓝筹股的长期持有意义重大。 李大霄还表示,管理层需要加大类似政策的调节力度,以倡导理想投资和鼓励更多的资金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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