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16日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严防上市公司重组中的内幕交易。新规将于2012年12月17日施行。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本规定将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与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挂钩。制定规则的出发点是要向市场发出明确信号,重大资产重组当事人、利益方和相关主体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必须真正承担起对相关内幕信息的管理职责,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否则,因内幕信息管理不善导致发生内幕交易,将直接影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推进。同时,在规则设计中合理界定了打击范围,疏堵结合,综合把握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一旦核查排除相关因素或者消除影响,将立即恢复重组进程。 根据规定及沪深交易所配套规则,上市公司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后,证券交易所立即启动股票异常交易核查程序,并及时将股票异常交易信息上报证监会。同时将存在异常交易的结论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推进重组。如上市公司决定继续推进重组的,应同时作出股票异常交易的风险提示。证监会对股票异常交易信息进行核查后,如认为涉嫌内幕交易决定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应暂停重组进程,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根据新规,如果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的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对方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上市公司应当终止重组进程,进入行政许可阶段的,中国证监会将终止审核。在重大资产重组进程中,证券交易所负责督促上市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强化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配套起草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也于同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