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 持股一年以上收5%
2012-11-16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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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专家称,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短期有利于引导资金流向以银行等为主的绩优蓝筹股,不过对于目前的股市来说还需更大“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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