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旬,《每日经济新闻》刊发《巨龙管业董事窗口期顶格减持
次日现业绩利空》等报道,对巨龙管业董事刘国平违规减持一事进行了披露。如今,这一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刘国平被处以罚款62万元等处分。至于减持的原因,他表示是打算置换房产。
违规减持遭诟病
根据深交所公布的董监高股份变动情况显示,巨龙管业董事刘国平在10月11日以10.91元的均价,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所持的57.2万股,累计套现624.05万元。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及刘国平此前做出的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而此次卖出的57.2万股,恰恰就是其228.8万股持股总量的25%,且这部分股份刚刚于10月8日解禁。
除了减持量较大以外,刘国平的减持时点也受到广泛质疑。由于巨龙管业三季报10月28日披露,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高管在定期报告前30日内,不能买卖本公司股票。
另外,在10月12日,也就是刘国平减持第二天,巨龙管业披露业绩修正公告,将此前1~9月业绩同比变动幅度为-40%~-20%的预测,更正为同比下滑40%~60%。《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明确规定,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上市公司董、监、高等都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62万元“充公”
针对巨龙管业高管违规减持一事,在《每日经济新闻》上述报道刊发后,深交所有关部门表示已经启动相应的处罚程序。但是面对记者的采访,巨龙管业方面却一直保持沉默。
不过今日巨龙管业发布公告,称刘国平先生在业绩修正公告及定期报告“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已形成违规的事实,并于10月15日收到其出具的《本人关于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自愿接受处罚的报告》。刘国平表示,出现“窗口期”交易的原因主要是,解禁之前已经有置换房产的打算。
巨龙管业表示,刘国平为巨龙管业外部董事,常年在杭州上班,一直并未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卖出股票前没有预先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也没有提前获悉公司将要修正业绩及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本次减持系预先有卖出股票意向且误判认为减持时点不在“窗口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刘国平先生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款62万元的处分。
在公告中,刘国平也进行了公开致歉,表示自愿延长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一年,并承诺今后将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的董监高培训,认真学习、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不再发生类似“窗口期”交易等违规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