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王保丰,被控利用自己知道的内幕信息,在“ST天龙”股票增发前帮朋友买入62万余股,非法获利37万余元。10月29日,王保丰因涉嫌内幕交易罪在市二中院受审,他当庭认罪,称自己的行为让家人蒙受耻辱。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王保丰作为该项目负责人,是上述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其于2010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间,利用赵某证券账户累计买入“ST天龙”股票621099股,成交金额共计499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37万余元。王保丰最终实际分得共计14万元。
(摘自证券日报、京华时报、东方早报等。整理:任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