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采购试行批量集中
协议供货仍占比过高
2012-11-01   作者:记者/郑燃/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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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来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多之后,江苏、广西等地方政府采购也开始对这种采购方式进行了探索。

    集中采购规模优势明显

    从今年10月份起,江苏省开始试行批量集中采购。
  据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宋义武介绍,江苏的批量集中采购目前实施的品目包括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和打印机,台式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两个月采购一次,打印机是一个季度采购一次,各个部门单位采购期的前一个月报出计划,经过审核以后,由采购中心来实施。“通过批量集中采购,我们想发挥规模效益,过去买一台两台价格不够优惠,现在集中起来买几百台,数量大,发挥规模效益,提高市场参与率、竞争度,有许多大的厂商都可以来参与,拿出最好的东西、最优的价格,实现效益最大化。”
  广西北海市的批量集中采购则包括更多的品目。
  根据2012年3月发布的《北海市本级预算单位批量政府集中采购试行方案》,北海的批量集中采购涉及台式及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件、多功能一体机、空调设备多个品目。采购单位在一个季度内准备采购台式及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件、多功能一体机、空调设备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批量政府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对采购单位报送的批量采购实施计划进行汇总归集,并整合打包,统一组织招标,以实现价格最佳,体现集中采购规模优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从中央国家机关试行一年多的情况来看来看,规模效益十分明显。从2011年8月至今批量集中采购共实施了15期,采购台式机78682台,金额27708.57万元,平均价格为3531.58元,打印机17216台,2040.4万元,平均价格为1185.18元,节约率15%。
  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批量集中采购需求归集、统一采购的做法,表明其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中采购,是加强集中采购工作的方向。

  多种手段解决效率问题

  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之后可能价格方面实现最低,但是效率成为新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各地开始进行了自己的探索。
  宋义武认为,从采购人角度来说,只要增强计划性,即使两个月采购一次也不会影响工作。批量集中采购这种制度要求采购人提前做好采购规划,时间问题只要各个部门单位配合起来还是能解决的。“江苏有一个叫‘公物仓’的制度,是资产管理一项新措施。我们可以在每一批采购的时候我们同时采购一批集中放在‘公物仓’,比如说按10%,如果一批集中采购100台,就多采10台,在两期批量集中采购之间,如果有某个单位需要我们就从‘公物仓’里面进行安排,到下一期的时候再补上来,实质我们这个公共仓有一部分集中的批量采购的产品来满足它。如果说通用产品不能满足用户需要,比如科研单位、教学单位,则可以单独申请特殊采购。是‘公物仓’解决应急问题,特殊采购满足特殊需求。”
  北海市则规定,因紧急采购任务或特殊需要,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进行协议(定点)采购,但每个品目的年度采购金额不能超过5万元。
  针对批量集中采购效率低的问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评审处处长高志刚提出了“预采购”的设想:“将招标程序前置,采购监管部门和操作部门在采购人申报采购计划的过程中,通过预测需求数量和参数配置,先行招标。”

  协议供货仍占比过高

  根据2011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因时间紧急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批量集中采购的,各中央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从协议供货渠道采购。主管部门应建立紧急采购或特殊需求采购内部审核管理制度,要将协议供货渠道采购的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数量控制在本部门上年同类采购品目总数的10%以内。而事实上,协议供货目前仍然占据着相当大的比例。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的数据显示,目前台式机批量集中采购与协议供货数量的比例为1:3,采购金额为1:5。协议供货仍然占据着绝对主流的地位,这离当初设想的协议供货占10%、批量集中采购占90%的目标还有着很大差距。一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表示,“一项新政策的实施与推进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最初试行批量集中采购时,批量集中采购与协议供货的比例大约为1:9,最近一段时间批量集中采购的比例明显上升,这说明采购人也逐步接受了这种方式,批量集中采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
  此外,履约率低也成为批量集中采购面临的问题。不少采购人单位抱定了“我的采购我做主”的态度,以中标品牌不是本单位的理想品牌为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拖延支付采购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也有单位报送了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却不严格执行批量集中采购结果,随意减少采购数量,使政府采购执行的严肃性大打折扣。
  针对这个问题,江苏省则采取了集中采购、统一签订合同的模式,供应商不再一家一家地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而是在批量集中采购之后直接与采购中心签订合同,降低了采购人拒签合同的可能性。
  “财政部一直在统一思想,尽力推进集中采购工作。这是对现阶段集采工作认识的问题,批量集中采购是改革方向,这回归到对集中采购基本的认识,集中采购就是相对分散采购而言设置的机构,把各个单位需要采购的东西委托一个单位统一办理,变原来各单位的自由采购为集中采购。批量集中采购是政府集中采购的方向。”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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