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0月31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决定》扩大了券商自营业务的范围,将新三板纳入了自营品种。 证监会表示,为了适应证券公司扩大证券自营业务投资品种范围的现实需要,《决定》修改了《自营规定》的附件《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扩大了证券自营品种范围。修改后,证券自营品种增加一类,扩大两类。增加的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证券。扩大的两类,一是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证券,由部分扩大到全部;二是在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由仅限于由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发行的,扩大到由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发行的,即将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纳入自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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