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好政策的真正“落地”,离不开执行环节上的细功夫。日前,为了切实做好高效节能家电产品的节能惠民推广工作,确保政策效果,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3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节能家电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政策执行的各个环节做出了具体要求。那么,政策做出了哪些规定?业界做何反应?《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日前就此进行了深入了解。
按旬预拨受企业认可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目前,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按旬预拨财政补贴资金,并建立起较为通畅的财政补贴资金运行通道,但也不乏一些问题存在。对此,《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资金预拨制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对于推广企业来说,及时拿到补贴资金无疑是其最关心的问题。相关人士表示,为做好财政补贴的发放工作,有关推广企业应按旬及时统计上报终端销售数据,并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同时,推广企业要做好会计核算、统计报告等相关工作,确保上报销售数据真实性。
在补贴流程中,财政部根据每旬推广企业上报的销售数据预拨补贴资金,继而,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推广企业,然后推广企业再与商家结算。《通知》要求各推广企业在收到补贴后,与商家结算时间不得超过5天,确保将补贴资金及时结算给各经销网点。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对于财政补贴流程和发放工作,推广企业表示比较满意。创维电视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企业已拿到2批补贴资金,第3批补贴资金也即将拿到。“财政部门采取预拨补贴款的形式,大大加快了补贴发放的进度,有效缓解了企业垫付资金的压力。”据该负责人介绍,该企业9月垫付的资金已于10月初拿到,垫付资金仅压一个月左右。长虹电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表达了同样的感受和评价。
将消费者放在第一位
节能惠民节能家电产品推广工作中,方便消费者、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是推广工作追求的目标。由此,将消费者放在第一位,切实采取措施、加快节能家电生产销售成为现实所需。
有关人士表示,为进一步做好补贴推广工作,一方面要适当简化补贴资金兑付程序,方便消费者;另一方面要鼓励企业积极调整生产结构,生产更多符合消费者需求的新产品。
对此,《通知》也做出明确规定:有关企业应当在销售时即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不得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后二次回商场领取补贴。推广企业应把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与产品唯一编码贴在外箱上,出货时直接由商家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各生产企业要根据纳入节能产品推广目录的情况,及时组织生产调度,要加快技术进步,优化生产工艺,生产出更多符合能效标准、符合消费者需要的新产品。
对于上述规定,创维电视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公司在补贴兑付中一直坚持现场即兑。只要消费者能够带全相关信息资料,便把补贴现场发放给消费者。为方便信息资料,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与产品唯一编码均按要求贴在外箱上。
此外,为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众多推广企业不断创新研发新的节能产品。对于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节能新品,《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节能产品推荐至上级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有关程序审核后及时纳入推广目录,从而更好地满足多元消费需求。
补贴资金监管从严
补贴资金监管是实施各项财政补贴项目的重要内容和前提保证。因此,加大补贴资金监管,严防骗补行为,也成为节能家电推广工作的重要一环。
“国家节能惠民政策对企业发展提供了支持,作为推广企业,我们一直按照国家的要求,从工作流程、资料收集、时间节点掌控等多个方面入手,做好节能惠民推广工作。”长虹电视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按照规定要求,推广企业需认真收集并按月上报完善的销售推广信息,包括产品唯一编码、发票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等,并将企业的生产、出货、终端销售商进货以及终端销售等信息于每月5日前上报至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月报信息不及时、月报数据与旬报数据差距较大的企业,财政部将停止预拨补贴资金。
推广信息核查工作是补贴资金监管的重点工作。据了解,在核查工作中,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推广企业库存、生产、出货情况以及一级经销商库存、进货、出货情况进行核实;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达的核查任务,对终端销售商推广信息和购买节能产品的终端用户信息,以及对生产企业的月度生产和出货信息进行核查。
据了解,为加强监管,节能惠民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对骗补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节能家电生产和销售企业,将在媒体上曝光予以通报批评、追缴补贴资金并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推广资格,并追究企业责任人相关责任。对核查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第三方机构,将取消其核查资格,并在媒体上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