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淄博有关方面了解到,历时两年的中国“蹴鞠”与德国“双立人”商标之争,近日以“蹴鞠”获胜告终。“蹴鞠”商标的所属公司临淄鞠王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获得“蹴鞠纹肖形印”商标专用权。
2010年12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向临淄鞠王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送达德国双立人亨克斯公司提出的商标异议书。双立人公司认为鞠王公司的“蹴鞠纹肖形印”商标与自己的商标“雷同”,称鞠王公司“并非偶然地设计出雷同图形的商标,而是故意抄袭、模仿异议人(即双立人公司)具有一定影响力且驰名商标的产物”,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蹴鞠纹肖形印”商标并禁止使用。
德国双立人亨克斯公司是有着270多年历史的跨国公司,是德国制造业的象征;而临淄鞠王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坐落于临淄一家生产蹴鞠的地域性公司。毫无关联的两家公司,如何能产生商标纠纷?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成立于2004年的临淄鞠王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生产“蹴鞠”系列产品。“蹴鞠”被认为是“中国古代足球”,“蹴鞠”的发源地临淄也被国际足联确定为足球起源地。
2007年,鞠王公司总经理于维屏发现现存故宫博物院的国家一级文物“蹴鞠纹肖形印”,既像两个梳着发髻的小人蹴鞠,又像是两个小人在做制陶工艺中的练泥工序。方寸之间,将蹴鞠与制陶业联系在了一起,而此时于维屏既经营蹴鞠加工,又经营陶瓷烧制,于是他把“蹴鞠纹肖形印”注册成商标,用在公司产品上。
在回应“双立人”公司的异议中,鞠王公司申称,“蹴鞠纹肖形印”商标的设计思路源于国家一级文物汉代“蹴鞠纹肖形印”图案,采用中国传统印章的形式,黑底白色图样,中间两个小人,是古代蹴鞠“白打”形式中较早的一种。
今年5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完成商标异议程序,决定授予其公司商标专用权。接下来的15天,双立人公司并未依法行使向国家商评委申诉的权利。近日,鞠王公司拿到了迟到近2年的蹴鞠纹肖形商标注册证。
于维屏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尽管双立人公司的品牌形象和产品质量世人皆知,但在这场商标争夺战中,我们有理有据,最终获胜。在今后如果再有涉及知识产权案件,也会将官司打到底,用法律为自身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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