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环保厅了解到,从山西省开始实施“生态补偿金”制度以来,2010年至2011年,共扣缴各市级政府3.7亿元。重罚之下,山西省地表水水质明显改善。 2010年1月开始,山西出台《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机制的通知》,在全国率先推行“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对各地间的河流断面水质提出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地市扣缴生态补偿金,对达到要求的地市进行奖励。 这一制度大幅改善了山西地表水水质。数据显示,2010年、2011年山西地表水监测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与上年相比分别下降了22.0%、39.6%;14.2%、49.0%;36.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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