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2-10-26   作者:  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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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2年10月2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情况,请审议。

  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底,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以下简称全国国有企业)14.47万户,资产总额85.37万亿元,所有者权益29.17万亿元,在册职工3672.4万人,离退休职工1655.3万人。2011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9.25万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58万亿元,上缴税金3.45万亿元,分别约占全社会工商企业的35%、43%和40%。其中,纳入国资委系统监管的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金分别占全国国有企业的71.2%、87.3%、80.7%和75.8%。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不断深入推进,走过了艰难的历程。从改革开放初期到十四届三中全会,大体上用了15年时间,通过扩权让利、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等措施,把国有企业引入市场。之后用了10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抓大放小”、困难企业退出、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一系列措施,着力解决国有企业走向市场后暴露出来的结构不合理、机制不适应、社会负担重、历史包袱多、企业冗员严重等问题。特别是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阐述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方向、主要目标和指导方针,1998年开始实施国有企业改革脱困的“三年攻坚”,为新世纪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从体制机制上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断优化,国有企业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国有企业布局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一是通过改制、兼并、租赁、出售等方式,国有企业从中小企业层面逐步退出,国有企业的战线大大收缩,布局结构得到优化。二是通过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用了十几年的时间,使5010户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平稳有序退出市场,并妥善安置了职工。三是推动国有资本逐步从一般生产加工行业退出。在39个工业行业中,有18个行业国有企业总产值占比低于10%,国有资本更多地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和领域集中。四是一批国有企业在竞争中发展壮大。上榜《财富》世界500强的国有企业由2003年的6家增至2012年的54家。
  (二)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一是政企分开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随着财政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财政预算不再安排用于补充国有企业资本金性质的支出,也不再安排资金来弥补企业的经营性亏损,银行也不再为困难企业输血。国有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二是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初步分离。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资监管重大原则。各级国资委的组建,在政府机构设置上实现了公共管理职能和出资人职能的分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三是对国有企业监管方式不断完善。建立和完善业绩考核、重大责任追究等机制,使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得到层层落实;建立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的制度,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加强职工收入分配调控;加强产权流转监督,形成覆盖全国的国有产权交易监控平台,从制度上遏制国有资产流失;强化财务监督、外派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监督,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基本形成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重点环节的监督体系;建立并逐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落实国有资本出资人收益权。同时,充分尊重企业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发生重大变化。
  一是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深入推进。全国90%以上的国有企业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中央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制面由2003年的30.4%提高到2011年的72%。二是公司治理结构逐步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要求,多数国有企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等机构。在部分地方国有企业和50家中央企业进行建立规范董事会的试点,企业科学决策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升。三是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国有企业普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竞争上岗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积极探索党管干部与市场化选聘企业高层管理者相结合的有效方式,中央企业有141个高管职位在全球公开招聘,累计选聘各级经营管理人员60万人。
  (四)国有企业发展质量和运行效率显著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显现。
  一是经营实力不断增强,经济效益大幅度提升。2003—2011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从10.73万亿元增长到39.25万亿元,年均增长17.6%;实现净利润从3202.3亿元增长到1.94万亿元,年均增长25.2%;上缴税金从8361.6亿元增长到3.45万亿元,年均增长19.4%。截至2011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85.37万亿元,所有者权益29.17万亿元,分别是2003年的4.3倍和3.5倍。二是科技创新取得重大进展,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截至2011年底,全国国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21.4万项,其中中央企业13.7万项。大型企业已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中央企业拥有科技活动人员和研发人员125万人,其中两院院士226人;载人航天、绕月探测、深海钻井平台、深潜探测等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先进水平的成果,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典范。三是“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国际化经营能力明显增强。2010年,中央企业对外直接投资499亿美元,境外工程承包营业额538亿美元。截至2011年底,中央企业境外资产总额3.1万亿元,营业收入3.5万亿元,实现净利润1034.5亿元,分别占全部中央企业的11%、16.9%和11.3%。四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能源企业克服价格倒挂困难,全力保障电力和成品油供应,电网电信企业全力投入“村村通”工程,为保障市场供应、支持民生工程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国有企业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十一五”期间中央企业节能4900万吨标准煤,是国家下达节能考核目标的1.8倍,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明显减少,为国家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作出积极贡献。在实现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方面,国有企业作出应有贡献。2003—2011年全国国有企业累计上缴税金17.1万亿元,2011年占全国税收的38.4%;截至2011年底全国国有企业划归社保基金国有股权2119亿元,占全部社保基金财政性收入的43.1%;2007年以来,国有企业开始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国有企业积极参加各类社会保险,规范构建职工福利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农民工和劳务工合法权益,同时还承担了1655.3万名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定点扶贫、援疆援藏和各类社会公益事业,92家中央企业定点帮扶189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44家企业在新疆、40家在西藏开展了各类援助帮扶工作。在应对雨雪冰冻和汶川特大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中,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国庆60周年阅兵等重大活动保障中,国有企业不畏艰难、勇挑重担,发挥了骨干中坚作用。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充分证明,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可以有效结合的,改革开放30多年探索走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道路必须继续坚持。

  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虽然取得很大成效,但改革仍处于过程之中,需要进一步解决的体制问题、机制问题、结构问题、历史问题仍然很多。
  (一)国有企业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有相当差距。
  一是国有企业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国有大型企业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相对较慢,不留存续资产的整体上市等制度性难题有待进一步探索解决。国有企业的规范董事会建设还处于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中,董事会的考核和外部董事的选拔、任用和评价机制还不完善,国资监管机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二是企业经营机制与市场经济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国有企业经营者管理制度还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企业经营者的行政化管理色彩还依然存在,尤其是缺乏市场化的退出通道。一些国有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三是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紧迫性认识不足。一些国有企业存在重发展轻改革、重速度轻效益的倾向,加之外部环境更加复杂,维稳压力加大,改革成本上升,对突破改革重点难点问题有畏难情绪,重点领域改革进展相对迟缓。
  (二)国有企业发展方式还比较粗放,布局结构还需进一步调整。
  一是布局结构还不尽合理。国有企业目前大多仍分布在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比较低。一些企业发展还主要依靠扩大规模、增加投入,从外延式扩张模式向内涵式增长模式转变的任务相当艰巨。一些行业产业集中度较低,资源配置效率不高,核心竞争能力不强,重复建设、恶性竞争、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还没有很好解决。二是企业创新能力亟待提高。与国际先进企业相比,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还比较低,技术创新能力还比较薄弱,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知名品牌,不少核心关键技术仍受制于人。三是国际化经营能力比较弱。国有企业跨国经营指数远低于国际水平,缺乏与国际化经营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一些企业对国际化经营缺乏总体战略和发展规划,境外经营风险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境外重大经营风险和资产损失时有发生。
  (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仍然存在。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一些重大事项仍由政府负责审批,一些地方政府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干预有增加的趋势,各类型的重复检查日益增多。经营性国有资产尚没有实现集中统一监管,仍有大量国有资产分散在多个政府部门管理,导致政出多门,监管规则不一致,资源配置分散,经营效率低下。二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出资人职责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分离还不到位,存在较大的交叉重叠。由于体制摇摆,有些已经交由特设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复归政府部门实施行政化管理。国有自然资源类、金融类、文化类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建立。三是国资监管效率和水平亟待提高。国资监管的及时性、有效性、针对性还不够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管理、资本经营预算、境外资产监管等方面的制度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一些地方国资监管机构的行权履职方式需要进一步改进,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国有企业各种社会负担还比较沉重。
  一是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还没有完全分离。以中央企业为例,截至2011年底,中央企业还有医院、学校和管理的社区等办社会职能机构8000多个,对这些机构的费用补贴每年多达几百亿元。二是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困难群体帮扶需要大量补贴。中央企业现有离退休人员523.6万人,还有困难职工等100多万人,企业为此需要承担大量管理和其他负担。三是厂办大集体改革难度加大,解决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问题需要付出很大改革成本。

  三、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工作思路与措施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担负着更加重大的责任,承担着更加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调整,强化创新,加强管理,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重点推进七个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实现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整体上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要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有必要保持国家独资经营的也要加快公司制改革。继续完善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等特殊行业的改革措施,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同时加强行业监管。加快推进铁路、邮政和盐业等企业的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董事会运作,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机制。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选聘、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二是继续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完善“三统一、三结合”的出资人制度。进一步明确国资监管机构性质和职责定位,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分级集中统一监管。加快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建立完善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建立健全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完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探索对不同性质国有企业分类考核和监管的办法,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健全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完善职工收入分配调控方式,形成激励和约束有效结合的机制。推进出资人监督与审计、纪检监察监督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外派监事会制度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产、文化资产、行政事业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管体制和制度。
  三是着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大力推进国有企业重组和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企业通过跨国并购、参股、上市、重组联合等方式,加快“走出去”步伐。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代表国家实力,配置全球资源,参与国际竞争。引导企业突出主业,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采用多种方式剥离重组非主业资产。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吸收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四是加快推进国有经济转型升级。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调整产品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以信息化带动传统产业升级换代,促进制造业向高端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尤其是高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突破并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加快实现规模化生产。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促进产学研结合,增强技术开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培育知名品牌。鼓励企业参与跨国并购重组,提升在国际产业链中的层级。引导企业强化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和运行效率。
  五是抓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企业社会负担。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离退休人员社会管理等问题。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力度。研究解决职工关心的实际问题,妥善安置转岗职工,做好职工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工作,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六是推进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国有企业牢记使命责任,追求经济、社会、环境综合价值最大化,努力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表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表率、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的表率,成为国家经济的栋梁和全社会企业的榜样。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引导国有企业积极承担援疆援藏和定点帮扶任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七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把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把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贯穿国有企业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保证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弘扬和培育国有企业先进精神。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和职工董事监事等制度,探索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专题审议,充分体现了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我们将按照此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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