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规定,负有编制预算职责的部门要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20%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河南省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除要求扩大政府采购份额外,还要求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微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河南省要求,政府采购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河南省还降低了小微企业市场准入门槛,规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其余部分2年内到位;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场所。 在税收方面,河南省提高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河南省还要求,对涉及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 河南有35万多家小微企业,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3%以上,创造了过半GDP、近半的税收和七成以上的就业岗位。不过,河南的小微企业发展还不充分,每千人拥有企业数不足全国平均数的一半,受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小微企业面临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困难。 自2008年以来,河南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在帮助小微企业提振信心、实现增盈减负、增强发展后劲方面收到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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