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老鼠仓”第一案宣判季敏波获刑3年缓期3年
2012-10-24   作者:赵东东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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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号称国内“券商老鼠仓”第一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兼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季敏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季敏波获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被处罚金6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季敏波自2008年9月至2011年8月期间,担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在此期间,季敏波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入或者卖出20余只股票,并明示张某买入某林业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5460余万元,非法获利5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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