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缺口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10月17日,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做客人民网,针对城镇职工未来养老金缺口问题,提出了“增加个人缴费,把个人账户做实”的设想。
自20世纪80年代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我国推行以来,可谓历尽坎坷。随着时间的推移,退休的参保人员越来越多,长期隐藏的兑付危机逐渐显露出来,也难怪时下有人提出“延期退休”的应对方案。当前,一些地方基本养老保险收支缺口,已成为政府部门最头痛的事。
去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财政要给予补贴。这条规定明确了政府部门的养老兜底责任,但地方财政的养老压力也开始显现。权威数据显示,2011年末,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9497亿元,其中财政累计补贴金额达12500亿元,若剔除财政补贴,养老金结余将所剩无几。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在职时参保,退休时享受”是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初衷。但在实际操作中,普遍存在个人账户有记录而银行无钱的情况。由于统筹部分入不敷出,个人账户名存实亡,加上“以新人养旧人”缺乏持久性与稳定性,制度设计初衷被改变,已经退休的参保对象享受应有待遇尚有风险,新参保者的未来则更难预测。可以说,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陷入透支未来的危机中。
因此,做实个人账户,仅靠“一条腿走路”——单方面增加个人缴费是行不通的,必须建立多渠道的筹资机制。
要遵照统计、劳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掌控参保单位或个人的缴费基数,强制征收养老保险费,对欠费大户公开暴光。要加强再就业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的融合,提高再就业资金中社会保险补贴支出的比重,逐步使政府投入产生促进再就业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两个效益”。要通过加强企业财务监管等手段,督促企业提高申报率、参保率和缴费率。此外,在落实困难企业解困措施过程中,要将解决困难职工基本生活问题与解决养老保险缴费问题结合起来,既治标又治本。
对缴费困难的企业,可以采取“抢救性”的征缴措施,即通过专业机构评估、政府审批同意,允许企业以具有保值潜力的土地和房产预缴或抵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政府财政会同社保经办机构对这些待变现资产统一掌管,合理经营,并适时拍卖变现,力求保值增值。同时,对基本养老保险的存量资金,要与存储银行协商,以政策许可的上限计算利息收入;对存量较大的地方,可以进行安全系数较高的短期投资,如国债、定期存款等,尽量使其稳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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