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意见》近日出台,从明年起,江西将提高中国驰名商标奖励标准,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意见》规定,从2013年起,对凡江西省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省政府一次性奖励标准由原来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成功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行业组织、协会,由注册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 与此同时,江西省将对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年检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和支持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以商标作为无形资产的兼并、联营、特许经营等活动,其商标无形资产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后,可按有关规定进行投资入股、质押贷款;优先安排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的土地供给、招工服务、小额担保贷款国家贴息扶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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