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记者从银监会获悉:《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发布,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强调,农村金融机构应综合考虑农户贷款资金及管理成本、贷款方式、风险水平、合理回报等要素以及农户生产经营利润率和支农惠农要求,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农村金融机构应以支持农户贷款发展为基础,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户贷款定期考核制度,对农户贷款的服务、管理、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并给予一定的容忍度。对于因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波动等客观原因造成借款人无法按原定期限正常还款的,由借款人申请,经农村金融机构同意,可以对还款意愿良好、预期现金流量充分、具备还款能力的农户贷款进行合理展期,展期时间结合生产恢复时间确定。已展期贷款不得再次展期。展期贷款最高列入关注类进行管理。 作为涉农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户贷款规模近年来稳步增长。银监会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6月末,金融机构农户贷款余额34840亿元,比2007年末增长160%,占涉农贷款的两成以上。
|